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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办法
发布于
2011/4/2 3:13:58 点击量:
44515
为进一步完善宁波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培育一批市场竞争力强、社会知名度高、在行业发展中居于领先地位的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根据《宁波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甬经中小〔2010〕217号/甬财政工〔2010〕1177号)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符合《宁波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已被认定为宁波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服务机构。
二、申报条件
申报宁波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服务机构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依托宁波区域产业集群或优势产业,为中小企业提供产品检测、研发、设计、设备共享、技术成果转化和信息化等共性服务的服务机构;
2、年服务中小企业200家(其中研发类平台年服务中小企业100家、信息化平台年服务中小企业300家)以上,或年服务项目300次以上;
3、运营状况良好,评选年度实现盈利,主营业务收入和利税稳定增长,服务收费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较为明显;
4、在市内同类服务机构中处于先进水平,在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对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发展具有较大的示范作用;
5、积极参加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主管部门组织的会议、培训、宣传等活动,准确及时向主管部门上报有关数据和材料。
三、申报材料
申报宁波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机构需提交下列材料:
1、XXXX年度宁波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表(附件1);
2、宁波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测评表自评部分(附件2);
3、评选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4、宁波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评选年度受服务企业汇总表(附件3);
5、宁波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评选年度机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名单(附件4);
6、经国家、省(市)级有关部门或国外第三方机构认证的资质等证明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7、国家或省、市级有关部门授予荣誉称号的证明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8、评选年度服务中小企业的工作总结和计划。
四、评选程序
宁波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每年评选一次。评选程序如下:
(一)申报。符合评选条件的服务机构,要认真准备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向属地经发(发改、科工)局中小企业管理部门上报申报材料。
(二)初评。各县(市)、区经发(发改、科工)局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根据评选条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填写《宁波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测评表》“初评”部分(附件2),并填报《XXXX年度宁波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汇总表》(附件5),连同申报材料报送宁波市经济委员会中小企业处。
(三)审核。宁波市经济委员会中小企业处组织专家对各地上报的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名单。
(四)公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名单,在宁波市经济委员会和宁波中小在线网站上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
(五)公布。经公示无异议的示范平台推荐名单,由宁波市经济委员会发文公布并授牌。
五、表彰奖励
当选的宁波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优先入选宁波市“创业创新”风云榜相关榜单,同时获得10万元的示范资金奖励。
六、其他事项
1、申请机构应按要求如实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对伪造、虚报数据等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后,取消其评选资格,已经被评为示范平台的,撤销其示范平台称号,并收缴已拨付的奖励资金。
2、本办法由宁波市经济委员会和宁波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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