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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发布于 2011/4/7 2:51:32 点击量: 2714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确保省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授奖以及对全省科技奖励的指导管理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称“奖励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省科学技术厅负责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管理、审核工作及全省科技奖励的指导、管理工作。
 
    第三条  省科学技术奖励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鼓励团结协作、联合攻关,鼓励自主创新,鼓励攀登科学技术高峰,促进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结合,促进科技成果商品化和产业化,加速科技强省、人才强省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

    第四条  省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省科学技术奖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和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者单位,并对同一项目授奖的个人或者单位按照贡献大小排序。
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项目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一般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

    第六条  省科学技术奖是授予个人、单位的荣誉,授奖证书不作为确定科学技术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第二章  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

 
    第七条  奖励办法第六条第(一)项所称“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重大成就的”,是指候选人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取得系列或者重大发现,丰富和拓展了学科理论,引起该学科或者相关学科领域的突破性发展,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对科学技术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了重大的贡献。

    第八条  奖励办法第六条第(二)项所称“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为本省创造巨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是指候选人在上述活动中取得系列或者特别重大技术发明、技术创新,并以市场为导向,积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实现产业化,引起该领域技术的跨越发展,促进了产业结构的变革,为我省行业和区域的发展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对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大的贡献。

    第九条  省科学技术奖重大贡献奖的候选人应当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并仍活跃在科学技术工作领域,直接从事科学研究或者技术开发工作。

    第十条  奖励办法第七条第(一)项所称“基础研究或应用研究活动”,是指自然科学领域里的基础理论研究或应用基础理论研究。

    所称的“重要贡献”是指具有重要科学价值的发现,在科学理论、学说上有创见,或者在研究方法、手段上有创新;在学术上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对于推动学科发展有重要意义,或者对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其主要论著已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或者作为学术专著出版一年以上,其重要科学结论已为国内外同行所引用或者应用。

    第十一条  奖励办法第七条第(二)项所称“产品”,是指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的产品,包括各种仪器、设备、器材、工具、零部件、计算机软件以及生物新品种等;所称的“工艺”包括工业、农业、医疗卫生和安全等领域的各种技术方法;所称的“材料”包括用各种技术方法获得的新物质;所称的“系统”是指产品、工艺、材料的技术综合。不包括仅依赖个人经验与技能、技巧又不可重复实现的技术。

    第十二条  奖励办法第七条第(三)项所称“技术开发项目”,是指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技合作,充分利用社会科技资源,针对行业或企业技术需求,开展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等科技创新活动,促进行业或企业科技进步,完成具有显著市场价值的产品、技术、工艺、材料、设计和生物品种及其应用推广。技术开发项目重点鼓励企业技术创新项目。

    所称“社会公益项目”,是指在技术标准体系研究、共性技术研究、计量、科技信息、科技档案等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环境保护、洁净生产技术、医疗卫生、自然资源调查和合理利用、自然灾害监测预报和防治等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中取得的显著成果及其应用推广。
所称的“重大工程项目”,是指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重大综合性基本建设工程、科学技术工程。涉及国家安全、国防工程的项目除外。

    第十三条  奖励办法第七条第(四)款所称“管理科学、决策科学”,是指在有关战略、政策、规划、评价、预测、科技立法及有关管理科学与政策科学研究中,做出创造性贡献并经实践证明取得显著的综合社会经济效益的软科学研究成果。

    第十四条  省科学技术奖项目完成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发现重要科学现象、特性和规律,并阐明科学理论和学说;

    (二)是技术发明的全部或者部分创造性技术内容的独立完成人;

    (三)提出总体学术思想、研究方案或在设计项目的总体技术方案中做出重要贡献;

    (四)在关键技术和疑难问题的解决中做出重要技术创新;

    (五)在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过程中做出创造性贡献;

    (六)在高新技术产业化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第十五条  省科学技术奖候选单位应当是在项目研制、开发、投产应用和推广过程中提供技术、设备和人员等条件,对项目的完成起到组织、管理和协调作用的主要完成单位。各级政府部门一般不得作为浙江省科学技术奖的候选单位。

    第十六条  省科学技术奖鼓励多学科联合攻关。单项授奖人数和授奖单位数按奖励等级确定,一等奖的人数可列13人,单位可列9个;二等奖的人数可列9人,单位可列6个;三等奖的人数可列7人,单位可列5个。

    第十七条  省科学技术奖候选项目应当具备:

    (一)科技创新性突出,理论上有重要突破或技术上有重要创新;

    (二)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显著,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作出了很大贡献;

    (三)推动行业科技进步作用明显,对行业的发展具有很大作用。

    第十八条  省科学技术奖授奖项目等级评定标准如下:

    (一)基础研究项目

    在科学上取得重大进展,发现的自然现象、揭示的科学规律、提出的学术观点或者其研究方法为国内外学术界所公认和广泛引用,推动了本学科或者相关学科的发展,或者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评为一等奖。

    在科学上取得重要进展,发现的自然现象、揭示的科学规律、提出的学术观点或者其研究方法为国内外学术界所公认和引用,对本学科或者其分支学科的发展有一定推动作用,或者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可以评为二等奖。

    在科学上取得一定进展,发现的自然现象、揭示的科学规律、提出的学术观点或者其研究方法为国内学术界所公认和引用,促进了本学科或者其分支学科的发展,或者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一定影响的,可以评为三等奖。

    (二)技术发明项目

    属国内外首创的重大技术发明,取得国内(外)有效的发明专利权,技术思路新颖,主要技术上有重大创新,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国际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对本领域的技术进步有较大推动作用,并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可以评为一等奖。

    属国内外首创的技术发明,或者国内外虽已有、但尚未公开的技术发明,技术思路新颖,主要技术上有较大的创新,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国内同类技术的领先水平,对本领域的技术进步有一定推动作用,并产生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可以评为二等奖。

    属国内外首创的技术发明,或者国内外虽已有、但尚未公开的技术发明,技术思路新颖,主要技术上有创新,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国内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对本领域的技术进步有一定推动作用,并产生了一定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可以评为三等奖。

    (三)技术开发项目

    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大,有自主知识产权,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国际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市场竞争力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对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重大作用的,可以评为一等奖。

    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很大创新,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市场竞争力较强,产生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对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有很大意义的,可以评为二等奖。

    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一定程度创新,有一定技术难度,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有市场竞争力,并产生了较大的经济效益,对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有一定意义的,可以评为三等奖。

    (四)社会公益项目

    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国际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并在行业得到广泛应用,取得了重大的社会效益,对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有重大意义的,可以评为一等奖。

    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较大创新,有技术难度,总体技术水平和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在行业较大范围应用,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对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有较大意义的,可以评为二等奖。

    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创新,有一定技术难度,总体技术水平和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在行业较大范围应用,取得了较大的社会效益,对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有较大意义的,可以评为三等奖。

    (五)重大工程项目

    团结协作、联合攻关,在关键技术、系统集成和系统管理方面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和工程复杂程度大,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取得了重大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对推动本领域的科技发展有重大作用,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的,可以评为一等奖。
团结协作、联合攻关,在关键技术、系统集成和系统管理方面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和工程复杂程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对推动本领域的科技发展有显著作用,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具有较大战略意义的,可以评为二等奖。
团结协作、联合攻关,在关键技术、系统集成和系统管理方面有创新,有一定技术难度和工程复杂程度,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取得了较大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对推动本领域的科技发展有较大作用,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一定战略意义的,可以评为三等奖。

    (六) 软科学项目

    项目研究在理论上有重大创新,方法上有较大突破,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其研究成果对决策管理已产生的作用很大,被社会承认并产生显著的社会或经济效益的,可以评为一等奖。
项目研究在理论上有显著创新,方法上有一定突破,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其研究成果对决策管理已产生较大作用,被社会承认并产生明显的社会或经济效益的,可以评为二等奖。
项目研究在理论上有明显创新,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其研究成果对决策管理已产生一定作用,被社会承认并产生较大的社会或经济效益的,可以评为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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