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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国家高技术产业化发展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发布于 2011/5/10 10:20:07 点击量: 7726

 
一、为加强对宁波市国家高技术产业化发展项目验收的监督和管理,规范验收工作,确保项目质量,根据《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3号)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二、宁波市范围内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并列入国家高技术产业化发展项目计划的国家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国家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重大产业技术开发项目、国家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国家高技术产业技术升级和结构调整项目、其他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均适用本办法。
    三、宁波市发展改革委是国家高技术产业化发展项目验收的主管部门,直接组织项目验收。
    四、验收依据
    (一)专项公告;
    (二)经批准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三)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批准文件;
    (四)中央投资计划下达文件;
    (五)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等相关文件;
    (六)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内容等若有调整的批准文件。
    五、验收条件
    (一)完成项目批复确定的建设内容;
    (二)经试生产考核达到预期生产能力;
    (三)完成项目批复确定的固定资产投资。
    六、验收程序
    (一)已具备验收条件的项目,或基本具备验收条件,但有部分零星工程和少数尾工未按批复的内容全部建成,且不影响正常生产和使用的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宁波市国家高技术产业化发展项目验收报告》(样式附后)的要求和深度编制完成项目验收报告。
    (二)专项验收
    专项验收由相应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并在整个项目验收前完成。
    1、环保验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的项目,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13号)执行。其他项目由环保主管部门在项目验收时提出验收意见;
    2、决算审计。经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查后,出具财务决算审计报告;
    3、档案验收。凡列入宁波市重点工程的项目由档案主管部门验收后出具验收意见,其他项目由档案主管部门在项目验收时提出验收意见;
    4、工程质量验收。凡有土建工程的项目,由当地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对工程施工和设备安装质量进行检查评定,并出具质量监督报告;
    5、职业安全、职业卫生验收。存在职业安全、职业卫生危害的建设项目,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
    6、消防验收。按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第106号令)执行;
    7、产品用户报告。由试生产期间生产的产品用户出具。
    (三)项目验收由项目单位经属地发展改革局(经济发展局)向市发展改革委提出验收申请,提供项目验收报告及有关资料,并承诺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
    (四)市发展改革委组织由财政、环保、行业专家等组成的项目验收小组,并邀请企业属地发展改革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等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参加验收工作。
    (五)验收小组的主要工作任务:
    1、审查项目是否按照批复的主要内容建设;
    2、审查项目是否达到预期生产能力;
    3、审查项目是否完成批复确定的固定资产投资;
    4、对存在问题的项目提出处理意见;
    5、出具验收意见。
    (六)市发展改革委根据验收小组出具的验收意见批复项目验收报告,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七、本办法由宁波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四月十五日起施行。

  封面:

   宁波市国家高技术产业化
     发展项目验收报告

  项目名称:
项目承担单位:(盖章)
项目企业法人代表: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报告日期:

  内容:
一、企业概况
    包括项目承担单位的所有制性质、主营业务、近三年来的销售收入、利润、税金、固定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及主要股东的概况。
二、项目验收依据
    包括项目立项背景,项目批复文件确定的:项目建设目标、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建设期限、项目概算总投资(其中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铺底流动资金)、资金来源(银行中长期借款、自有资金、国家补助资金)等。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内容等若有调整的批准文件,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等相关文件。
三、项目建设执行情况
    包括项目总体目标完成情况、土建及厂房、公用工程完成情况、设备选型安装到位情况、研发能力建设情况等。实施过程中如有变更的,说明变更原因、变更内容。
四、项目投资完成情况
    包括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建设投资完成情况、政府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五、项目技术工作总结
    包括项目工艺技术路线及工艺特点、主要研究内容、在实施过程中的工艺技术创新、技术获奖及申请专利情况等。
六、各专项工作执行情况
    包括环保验收、决算审计、工程质量验收、消防验收、产品检测报告、产品用户报告、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档案管理等。
七、试生产总结
    包括试生产情况、生产能力考核、应用情况等。
八、项目实施效果及示范带动情况
    包括经济效益分析、示范带动作用。
九、项目建设的经验和存在问题。
十、总结评价。

  附件:
1、国家发展改革委实施高技术专项的公告;
2、资金申请报告批复文件;
3、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的投资计划文件;
4、财政部补助资金下达文件;
5、建设期间获得的技术先进性的证明文件及奖励文件;
6、环保、档案、安全、卫生、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专项验收意见;
7、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决算审计报告;
8、产品检测报告;
9、产品用户报告;
10、招投标文件(国家补助资金500万元以上的项目提供);
11、其他需要提供的附件。
 

  主题词:工业  项目  管理  办法  通知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4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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