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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宁波市经信委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工业设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于 2011/5/24 12:39:44 点击量: 26203


各县(市)区经发局(发改局、科工局)、财政局:

    根据《关于加快宁波市工业设计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9〕121号)文件精神,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宁波市工业设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关于印发〈宁波市工业设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甬经技术〔2010〕175号)同时废止。

    附件:宁波市工业设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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