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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宁波市经信委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工业设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于 2011/5/24 12:39:44 点击量: 26201


附件:

宁波市工业设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市政府《宁波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关于加快宁波市工业设计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9〕121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来源及用途。工业设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由宁波市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列支,主要用于设计制造项目对接、“和丰奖”工业设计大赛、工业设计网上市场建设运营、企业设计创新体系建设、培训交流、产业支撑体系建设等方面的奖励和补助。

    第三条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与宁波市财政局是专项资金的主管部门,编制年度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发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受理项目申报和评审,负责相关项目和资金监管等工作。

    第四条 基本原则。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遵循“公开公正、择优支持、科学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二章 补助方式

    第五条 扶持重点

    (一)鼓励工业设计企业(机构)与本地制造企业开展项目合作。对经评定的“工业设计对接示范项目”,按照实际合同执行价格(付款价)的40%给予补助,补助资金的70%给予工业设计企业(设计提供方)、30%给予制造企业(设计需求方)。单个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同一企业(机构)每年的补助总额不超过60万元。专项资金优先支持宁波市工业设计产业基地内注册的设计企业。对我市制造企业应用“工业设计对接示范项目”设计成果而实施的新产品产业化项目,符合宁波市有关规定的,可优先列入技术改造专项项目计划、重点工业新产品、装备制造首(台)套等政策扶持。

    (二)举办“和丰奖”工业设计大赛。分设“最佳设计产品奖”和“最佳创意作品奖”。“最佳设计产品奖”主要面向近2年内已产业化的工业产品,经评审认定,每项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最佳创意作品奖”主要针对本市制造企业提出的需求而设计开发的创意作品,经评审认定,对获得“创意作品奖”的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优秀获奖作者可享受“宁波市年度工业设计师”荣誉称号,对于连续三年获得“宁波市年度工业设计师”的,可享受“宁波市工业设计大师”称号。设立“宁波市工业设计产业推进奖”,对推进我市工业设计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高校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予以表彰,并给予不超过3万元的奖励。

    (三)推进工业设计网上市场(以下简称网上市场)建设。采用招标方式确定网上市场建设和运营单位,开展工业设计企业备案、资质认定、需求发布、设计对接、交易合同备案等工作,鼓励和引导设计企业向市经信委备案,定期报送有关信息,开展企业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另行制订)。鼓励和引导制造企业与设计企业在网上市场开展设计交易,营造规范、公平、互信的交易氛围,对经网上备案认定的设计合同,优先列入“工业设计对接示范项目”支持。鼓励网上市场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通过信息服务撮合制造企业与设计企业的对接交易,对在网上市场上签署的三方交易合同,按照实际执行价格(付款价)的8%补助给网上市场运营单位,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60万元。

    (四)启动“政府买设计”计划。加强制造企业与本地高校、设计机构对接,征集我市制造企业提出的工业设计和创意需求,面向本地高校、设计机构征集方案,提供给需求企业。对成功完成对接的项目,经认可,按照实际执行价格(付款价)给予60%补助,每个项目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万元,同一企业每年的补助总额不超过5万元。

    (五)建立“工业设计产品孵化平台”。对历届“和丰奖”工业设计大赛获奖作品中可产业化、具有市场前景并符合宁波产业导向的创意作品,采取招投标的方式,由专业的设计企业(机构)对其进行再设计、制作样机展示等,促进“和丰奖”成果的转化和商业推广。对每个项目的开发费用给予设计企业(机构)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补助,同一企业每年的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

    (六)引导工业企业重视设计创新,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工业设计中心,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予以认定和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七)支持设计企业、制造企业、公共机构和社会组织创建工业设计实训基地,开展工业设计人才的培训,提高工业设计相关专业的层次和成果转化能力,对符合条件的予以认定和奖励;加强与国内外工业设计人才的交流和学习,每年定期邀请国内外知名工业设计师为我市工业设计人才进行培训,组织重点设计企业赴国内外先进地区参展和学习,选派优秀工业设计师出国培训或高学历教育,学习借鉴国外先进工业设计经验。

    (八)建设产业支撑体系,鼓励开展设计咨询、设计对接、设计评估、网上市场建设等工作。

    第六条 同一企业(机构)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享受我市类同的财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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