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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关于2011年宁波市货币信贷工作的指导意见(甬银发〔2011〕54号)
发布于 2011/6/15 9:26:30 点击量: 9580


各政策性银行宁波(市)分行、国有商业银行宁波市分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宁波分行,邮储银行宁波分行,宁波银行,各城市商业银行宁波分行,绿叶城信社,省农信联社宁波办:
今年宁波市货币信贷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深入推进宁波市“六个加快”战略实施,保持信贷投放合理适度增长,着力优化信贷结构,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和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推动金融市场产品创新,加大金融支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的力度。

    一、认真贯彻稳健货币政策,保持信贷合理适度增长

    各金融机构要深刻领会稳健货币政策的意图和内涵,认真贯彻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结合宏观形势变化、实体经济合理的信贷需求、自身业务发展需要及风险管控能力等因素,平衡好资金来源和运用关系,合理把握信贷投放力度、投向和节奏。重视对实体经济的资金支持,通过承兑汇票、承销债务融资工具、信贷业务创新试点等多种方式,扩大社会融资总量,改善社会融资结构,满足经济发展和转型升级的合理资金需求。2011年,我中心支行将根据资本充足水平、稳健经营和信贷政策执行等情况,按照宏观审慎管理的要求,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实施差别准备金动态管理。
坚持有保有压、有扶有控,合理引导投资和消费行为,加大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信贷支持力度,严格控制对“两高”行业和产能过剩行业的贷款,为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持。切实加强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信贷管理、资金监测和风险识别,确保融资平台贷款投向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产业政策要求和信贷审慎管理规定。

    二、着力优化信贷投向结构,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一是支持重点产业调整振兴,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各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执行各项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加强对重点项目和重点产业的信贷支持。积极运用银团贷款、联合贷款等同业合作方式,推进城市重点功能区块、城市综合体和卫星城市的投资建设,推动重大项目会战攻坚,加快重点项目建设进度。按照《关于金融支持宁波市“九大产业”调整振兴的指导意见》(甬银发〔2010〕64号)要求,加大对产业技术改造、自主创新和品牌建设、节能减排等领域的支持力度,满足企业项目建设、技术改造和流动资金周转等各方面的融资需求,推动建立具有竞争优势的产业体系。

    二是推动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紧紧抓住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纳入国家战略的机遇,加大对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三位一体”港航物流服务体系的金融支持。积极接轨上海“两个中心”建设,加快金融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航运金融业务,综合运用船舶抵押、航运融资、融资租赁、保函、海域使用权抵押等融资方式,大力培育海洋生物、海洋装备制造、海洋能源等海洋新兴产业,支持择优发展临港工业,提升发展现代海洋渔业,加快发展海洋旅游业,实现“世界大港”向“国际强港”、“海洋经济大市”向“海洋经济强市”的转变。

    三是加强科技金融合作。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科发财〔2010〕720号)和《关于转发〈关于浙江省金融支持科技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甬银发〔2010〕157号),加强针对科技型企业的金融产品创新和信贷专营机构建设,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发展,着力扩大贷款覆盖面。以高新科技开发区为平台,积极培育和推进高新技术产业战略联盟发展。加强与担保机构、创投机构合作,不断深化科技金融合作,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等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加快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和智慧城市建设。

    四是支持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大力开展无形资产、应收账款等质押融资,以完善创新担保方式为突破口,探索适合服务业自身发展特点的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对文化产业、服务外包、生产性服务业、信息服务业、物流、会展、旅游业、家庭服务业等的金融支持,促进宁波市服务业实现跨越式发展,提高第三产业在三次产业中的占比。

    五是积极发展低碳金融,严格控制落后产能信贷投放。深入贯彻落实《转发〈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支持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甬银发〔2010〕66号),坚持区别对待,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信贷管理,构建金融支持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大对环保产业、循环经济发展、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等方面信贷支持,推广应用排污权交易和合同能源管理,积极开展排污权抵押贷款业务,探索开发与排污权交易、CDM机制和碳交易市场相结合的低碳金融创新产品。严格控制“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贷款投放,对违规项目不得新增任何形式授信,防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

    三、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全面改进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

    一是加大对农业生产领域的信贷投入。加强对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农田水利建设和涉农企业的金融支持,进一步扩大支农信贷投放,继续保持涉农贷款较快增长。涉农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其全部贷款增速,力争农户贷款、农房抵押贷款和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增速高于涉农贷款增速。农业银行、邮储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金融机构要在市场化原则下增加涉农贷款。

    二是加强对农房“两改”、城镇化建设的金融支持。进一步落实银行与农村住房建设项目单位达成的授信协议,积极探索农村住房改建、农村基础设施等多种投融资模式,继续加强对农房“两改”和城镇化建设的金融支持。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投入,推动卫星城市、中心镇和中心村的发展,重点支持列入卫星城市、中心镇和中心村的农村住房拆迁改建项目,推进统筹城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建设。

    三是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方式创新。各金融机构要深入贯彻落实《转发〈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甬银发〔2010〕133号),不断推动金融业务向县域和农村延伸。各金融机构要结合自身实际,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方式,推广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农村住房等“多权一房”抵(质)押担保方式,积极发展农村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因地制宜、灵活多样创新信贷模式,扩大贷款抵押担保物范围,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

    四、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

    一是继续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入。在稳健的货币政策环境下,各金融机构尤其要做好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工作,金融机构中小企业贷款增速要高于其全部贷款增速。全面落实《转发〈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甬银发〔2010〕132号),把中小企业金融业务作为战略重点,不断提升中小企业信贷比重。进一步优化信贷投向,突出对创业型、创新型、外向型、配套型、品牌型小企业的金融支持。

    二是进一步提升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水平。加强小企业信贷专营机构建设,积极开发标准化、流水线式的小企业“信贷工厂”模式,提升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效率。各金融机构要提供专业金融顾问服务,引导中小企业规范资金运作,提高财务信息规范性,加强对优质中小企业的发掘,同时要提高中小企业贷款利率定价的科学性和自主性,通过利率覆盖风险。

    三是大力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进一步推动股权、动产、应收账款、知识产权等质押贷款扩面增量。加强与融资性担保、信托、创投、物流仓储、第三方支付服务组织、专业市场等的合作,完善风险和收益分担机制,推动小企业集合信托债权基金、金融仓储、供应链融资、小企业网络融资等特色产品创新,积极开展中小企业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承销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促进中小企业金融产品多元化发展。大力开展贸易融资业务,灵活运用外汇贷款、买方信贷、履约保函、进口信用证、进出口押汇、对外担保、保单融资等贸易融资产品,满足外贸企业特别是自主品牌、自主创新型外贸企业的贸易资金需求,支持企业引进吸收国外成套设备和关键技术,促进进出口稳定增长和外贸产业转型升级。

    五、深入贯彻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各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执行房地产调控各项政策,完善房地产信贷业务内部管理制度,严格规范个人住房贷款和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支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商品住房贷款需求,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积极配合开展个人住房贷款抽样调查。在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公共租赁住房贷款业务,进一步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金融支持力度。针对房地产信贷政策现场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各有关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明确操作细则,及时纠正。按照《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的要求,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切实防范房地产市场风险。加强对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业务的宣传推广,保护房屋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人民银行将根据地方政府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基础上,合理确定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和利率,并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的评估。

    六、做好“民生”金融服务,促进实现包容性增长

    一是大力开展消费信贷业务。改进消费信贷业务管理方式,加大消费信贷产品创新力度,积极培育新的消费信贷增长点。根据城乡居民消费特点,开发满足不同层次需求的多元化消费信贷产品,推进汽车、家电、教育、旅游等与民生密切相关产业的消费信贷,稳步开展信用卡消费信贷业务。结合国家“万村千乡”工程、“家电下乡”工程等支农惠农政策的实施,积极开拓农村消费信贷市场。

    二是加强对创业、助学等领域金融支持。按照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的要求,进一步强化社会责任,积极开办针对在校大学生、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农民工、城镇就业和生活困难群众、残疾人、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等的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完善贷款管理模式,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建立“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创业培训”联动机制,不断扩大贷款覆盖面。认真贯彻落实金融支持大学生“村官”创业政策,积极推出适合大学生“村官”创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经办银行要切实落实助学贷款政策,充分利用风险补偿的“正向激励机制”,加强与高等院校的配合和宣传,加强诚信教育,不断扩大助学贷款受益面。

    七、创新与规范并重,推动金融市场发展

    一是积极参与创新,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各金融机构要抓住债券市场创新发展的机遇,推动债务融资工具业务发展,扩大社会融资总量。加大宣传力度,使辖内更多的企业了解熟悉债务融资工具,加大承销力度,充分挖掘辖内潜力企业,扩大辖区短期融资券的发行规模,力争实现中期票据、集合票据零的突破。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可利用发行金融债等手段主动加强资产负债管理,增加中长期资金来源。中小法人金融机构可利用发行次级债、混合资本债等渠道,建立补充资本的有效机制。

    二是地方法人机构要积极争取各项金融市场业务资格,参与金融市场业务。辖内有条件的法人金融机构要积极争取债务融资工具的承销资格,有金融市场业务经验的法人金融机构应及时关注和了解银行间市场的创新产品,加强对利率互换、远期利率协议、债券远期、债券借贷、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等金融衍生产品的理解,并适当提高市场参与度。城乡信用社要在结合Shibor建设以及完善利率定价机制的基础上,积极参与同业拆借、债券回购、现券交易等业务。

    三是规范参与金融市场运作,有效防范市场风险。各金融机构要强化金融市场业务的合规性,市场成员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承销债务融资工具的金融机构要监督发行主体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善市场业务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合规开展票据业务,有效防范债券市场异常交易和票据交易风险。开展黄金交易业务的金融机构做好黄金市场有关知识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加大风险提示力度,引导投资者通过合规的渠道进行黄金投资;开展柜台记账式国债交易的金融机构要做好价格提示、营业网点名单报备等工作。

    四是及时报送市场业务信息。各金融机构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宁波辖区金融市场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甬银办〔2009〕156号)、《关于建立宁波辖区非金融机构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甬银办〔2011〕50号)等文件要求,做好债务融资工具工作进展、债券账户准入、市场业务管理制度等备案和黄金外汇业务、票据业务及理财产品等报告工作。

    八、进一步深化改革,提高内部管理水平

    一是继续深化农信社改革。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扎实推进产权制度改革,深化管理体制改革,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全面加强内部管理,在建立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不断增强支农服务功能,在全面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方面取得突破,更好地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按照《浙江省农村信用社改革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兑付后续监测考核实施细则》(甬银办转〔2011〕2号)的要求,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认真配合当地人民银行做好央行专项票据兑付后监测考核工作。

    二是完善利率定价机制,积极适应利率市场化改革。各金融机构要认真执行各项利率政策,及时反馈利率政策调整的影响和累积效应,报告房地产贷款利率政策、人民币存款利率市场化、小额外币存款利率市场化等动态情况,按时向人民银行报送各类利率备案表。各法人金融机构要充分考虑自身资产负债、经营成本、市场策略、地区差异等因素,进一步完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按照《转发〈推进浙江省金融机构运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进行产品定价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甬银发〔2009〕122号)要求,进一步加强Shibor的宣传和应用,建立健全以Shibor为基准的产品定价体系,提高利率风险管理能力。各金融机构要对风险定价能力进行自评估,于5月底前将评估报告报我中心支行。

    三是加强汇率避险产品创新和推广。各金融机构要增强服务意识,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外贸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指导,加强汇率避险工具宣传,推进汇率避险市场和避险产品的培育与创新,加大外汇远期、掉期等避险工具创新和推广力度,设计适合企业经营特点和汇率变化趋势的避险产品,在合同期限、结算币种、汇率避险等方面加强对企业的信息服务和专业指导,鼓励开展个人外汇结算账户项下远期结售汇业务试点,提高为客户提供规避汇率风险服务的能力。

    九、强化信息交流与反馈,提高贯彻货币信贷政策有效性

    我中心支行将进一步完善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工作,实行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市县联动,加强中小企业、房地产信贷政策现场估,客观评估金融机构执行货币信贷政策的效果,并利用政策支持、金融服务、社会宣传和推荐政府奖励等方式进行积极引导。各金融机构要主动加强与人民银行的沟通联系,及时反馈货币信贷政策执行效果,积极配合人民银行信贷政策评估工作,按季上报包括货币信贷政策执行情况,及时报送信贷政策和管理制度变化、信贷业务和产品创新、利率水平变动、汇率波动影响、金融支持“六个加快”战略实施情况等信息,我中心支行将通过编发《信贷工作简报》促进辖内金融机构沟通交流,提高贯彻执行货币信贷政策的有效性。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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