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宁波市科技局关于宁波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甬科高[2011]89号)
发布于 2011/8/19 3:03:32 点击量: 24298


    附件2

    宁波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建设可行性报告编写提纲


    一、企业概况,包括产品销售规模与职工人数、主要产品市场占有与行业地位、本行业技术优势、上年度财务情况、科技活动与研究开发费用、产学研合作情况、科技论文发表与知识产权成果等;

    二、企业工程(技术)中心概况,包括研究开发团队和技术带头人、专用仪器与设备、技术创新优势等;

    三、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组织保障,包括各项制度建立、组织建设、研究开发经费保障、激励机制、创新环境、产学研合作等;

    四、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发展规划,包括建设进度安排与资金设备投入、人才引进与培育、科研立项、科技论文发表、标准制订、专利申请与授权等;

    五、主要佐证材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二)县区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批文
    (三)近3年财务审计报告和研究开发费用证明材料
    (四)上年度科技项目情况(国家统计局  表号:B107-1表)、科技活动及相关情况(国家统计局  表号:B107-2表)、12月份的工业企业财务状态月报(表号:B202表)
    (五)大专以上学历专职研究开发人员学历证书复印件
    (六)单价万元以上研究开发仪器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
    (七)研究开发活动立项可行性报告,项目来源应填写政府或者企业立项,并出据相应的科技计划立项批文
    (八)科研成果证明材料(专利证书、标准、论文期刊、科技获奖证书等)
    (九)绩效考核奖励、研究开发投入核算体系、产学研合作机制等相关管理制度
    (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 所含政策
  • 所含服务
  • 所含知识
  • 所含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