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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中院关于为保增促调推进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甬中法[2011]9号)
发布于 2011/11/4 5:26:26 点击量: 18597


各县(市)、区人民法院、本院各部门:

 
《关于为保增促调推进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中院审判委员会第838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在执行过程中有什么情况,请及时与市中院办公室联系。联系人沈路峰,联系电话87848077。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保增促调  中小微企业  司法保障  实施意见

报:市委、市人大、市委政法委、省高院。
送:市委办公厅、市委政策研究室、市人大内司委、市府办公厅、市政协社法委、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宁波海事法院。
发:各县(市)、区人民法院、本院各部门。
                                 
(共印70份)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        2011年10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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