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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国土局关于加强和规范市统筹新增建设用地的通知
发布于 2011/11/21 5:32:38 点击量: 18969


      三、积极争取国家、省预留用地指标
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汇报衔接,尤其是发改、交通、水利、国土等部门要通力协作,充分发挥我市重大建设项目多的优势,努力将我市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列入国家级项目,从而按相关规定使用省预留规划指标和国家统筹计划指标,实现规划和计划指标“双追加”。
对列入《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或省级交通、能源、水利等行业“十二五”规划确定的重点项目,并已列入省重点A类项目的,项目主管部门要主动向省主管部门做好衔接沟通,争取省主管部门向省政府申请使用省预留规划指标。市、县国土部门积极配合项目主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四、进一步完善考核制度
进一步加强对市统筹计划指标安排项目的进度管理和考核。对列入市级项目储备库的项目,要实行新开工项目计划管理,各地各部门必须细化前期工作节点,制定年度推进计划。对已安排市统筹计划指标的建设项目,要按照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计划、重大前期项目计划等确定的时间节点,加快项目推进,确保当年完成用地报批。对未按规定时限及时完成用地报批的,收回已安排的用地指标,并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考核。对使用市统筹计划指标的产业项目,必须在农用地转用批准后三个月内开工建设。各地要切实配合支持市级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项目建设,并作为下一年度市统筹计划指标安排的参考依据。
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考核,强化供地率、单位建设用地投入产出率等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体系,规范计划指标使用管理。对使用市统筹计划指标的产业项目实行“约定-约束”机制,项目单位在用地申报时应如实填报《申请使用市统筹指标指标项目储备库统计表》,并作为市统筹指标安排、地块“招拍挂”出让及项目竣工验收复核等工作的依据。未按承诺约定实施“招拍挂”出让或建成后相关指标未达到承诺约定的,通过履约保证金制度和分阶段权证管理制度进行约束,确保市统筹计划指标集约高效利用。
 
附件:1、申请使用市统筹指标项目储备库统计表
      2宁波市使用市统筹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工业项目评审细则(暂行)
 
 
 
二○一一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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