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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国土局关于加强和规范市统筹新增建设用地的通知
发布于 2011/11/21 5:32:38 点击量: 19086

附件2:
宁波市使用市统筹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工业项目评审细则(暂行)
 
    为充分发挥土地资源配置对我市产业转型升级的导向作用,加强和规范我市工业项目使用市统筹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项目申报

各地发改、国土部门应根据市统筹计划指标安排的原则、范围和条件等要求,对申报新增建设用地的产业项目进行初步筛选。拟向市申报新增建设用地市统筹计划指标的产业项目,应提交项目用地申请报告,项目用地申请报告可由具有工程咨询资质单位或项目单位编制,其内容真实性由项目单位负责。各地发改、国土部门应对项目单位提交的项目用地申请报告进行审核,确需申请使用市统筹计划指标的,经同级政府同意后,由各地发改、国土部门联合向市发改、国土部门申报。

二、申报内容

项目用地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包括股东构成、近年财务状况和行业地位等情况。

(二)项目基本情况

包括项目建设背景、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建设期限等情况。

(三)项目申请用地合理性

1、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性:是否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相关行业产业政策、准入条件等;

2、市级产业导向符合性:是否符合我市“十二五”规划和加快产业升级行动纲要、相关行业发展规划重点支持方向,是否符合市统筹计划指标安排范围等;

3、产业布局合理性:是否符合全市产业空间布局规划和开发区(园区、市级重点工业区块)发展规划重点支持方向;

4、项目可行性:包括项目单位项目实施能力,项目建设方案可行性、技术先进性、市场前景、市场竞争力等;

5、投入产出情况:包括投产后预计的年均销售收入、利润、工业增加值和税收等,以及每亩投资强度、每亩产出情况和容积率等主要指标;

6、拟申请用地情况:包括拟申请用地的土地性质、现状和占补平衡、征地拆迁等农转用报批工作完成情况;

7、开工条件落实情况:包括项目核准(备案)、规划、环评、节能等国家规定开工条件具备情况。

(四)相关证明材料

项目单位应如实填写《申请使用市统筹指标指标项目储备库统计表》,并提供申请用地合理性证明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项目核准咨询或备案文件、规划选址意见环评批复或初审意见、银行中长期贷款合同或贷款承诺函,以及其他证明材料。

三、项目评审

(一)部门初审

根据各地的项目申报情况,由市发改部门会同国土部门进行初审,研究确定参加专家评审的项目名单。其中,市发改部门主要对项目实施的重要性、紧迫性和产业准入、导向等方面进行政策符合性审查审核,市国土部门主要进行投资强度、容积率、耕地占补平衡、征地拆迁、农转用指标落实等方面的技术审查。

(二)专家评审

市发改部门委托咨询机构组织专家评审会,负责对通过初审的工业项目进行评审。专家组成员由市内外宏观经济、行业和项目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专家组对项目用地申请报告内容,重点对申请用地合理性进行评审、打分。评审会组织单位对专家组的评审结果进行汇总,形成专家评审报告,报市发改部门。

(三)项目储备

根据专家评审情况,结合项目对全市产业转型升级的贡献度、工业项目统筹计划指标拟安排数量、各地上报项目排序意见、项目开工时序和上一年度考核情况等因素,研究确定进入工业转型升级项目年度计划的项目,并进入市项目储备库。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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