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关于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
发布于 2012/3/7 2:30:41 点击量: 26726

 
    十、境内银行跨境贷款主要适合哪些企业,企业应怎样申请跨境贷款?

    2011年月31日,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宁波市成为全国唯一的境内银行对外债权登记管理试点城市。截至2011年末,宁波市共登记72 笔境外融资业务,累计发放跨境贷款 11032.55 万美元,试点情况总体良好,取得了积极的效果。银行跨境贷款比较适合在境外设立有分支机构且海外分支机构有融资需求的企业,主要是满足企业境外分支机构的融资需求,可以为企业境内外分支机构提供整体性融资方案,解决海外融资难的问题。企业申请跨境贷款,可直接与相关银行联系。满足银行跨境贷款条件的,银行可以直接授信,并由贷款银行在对外债权登记平台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十一、中资企业借用外债主要适合哪些企业,企业应怎样申请?

    中资企业只能借用1年期以下的短期外债,所借外债用于进口付汇,不得结汇使用。短期外债指标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的进口企业,适用主体主要是进口量较大的贸易型公司或有大宗商品交易的制造型企业。中资企业需借用外债,需向外汇局提出申请短期外债指标,待外汇局为企业核定指标后,企业可直接与境外机构联系贷款事宜,并凭双方贷款协议至外汇局办理外债签约登记手续。

    十二、宁波市跨境人民币业务开展情况,企业如何运用跨境人民币结算开展对外贸易?

    2010年6月宁波市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正式启动以来,全市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取得了长足发展,2011年全市近1000家企业开办了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结算总量582.68亿元,为企业节约汇兑成本约2亿元,涉及的境外区域已扩大至亚洲、美洲、欧洲、大洋洲等73个国家(地区),基本实现宁波市对外主要贸易国家的全覆盖。当前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已由经常项目扩展至部分资本项目,企业可以运用人民币结算进行进出口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以及直接投资业务。企业开展进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直接以人民币进行报关,不需要核销,涉及出口退税的凭报关单及相关票据直接办理。境外投资者经有关部门批准同意后可以用人民币在境内设立企业,外资企业可以选择以人民币进行增资和借入人民币外债业务。境内企业经有关部门同意后可以直接运用人民币开展境外直接投资,境外直接投资项目、对外承包工程等可以向境内银行申请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

 

  • 所含政策
  • 所含服务
  • 所含知识
  • 所含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