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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
发布于 2012/3/7 2:30:41 点击量: 26728


    一、《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2011年末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提出了“要牢牢把握发展实体经济这一坚实基础”这一重要指导方针,在2012年1月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温家宝总理强调,做好新时期的金融工作,要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牢牢把握实体经济这一坚实基础。在1月召开的全市经济工作会议上,市委书记王辉忠提出了要牢固树立“实业兴市”理念,做大做强实体经济。实体经济是金融发展的坚实基础,没有实体经济的健康发展,金融发展就没有持续性。为充分发挥金融对宁波市“六个加快”战略实施、经济转型升级、发展方式转变的推动作用,更好地支持宁波市实体经济持续向好发展,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结合人民银行上级行工作要求,在前期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甬银发〔2012〕26号)。

    二、《指导意见》出台的主要意义所在?

    金融和实体经济的发展是共生共荣的关系。作为金融管理部门,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在工作实践中认识到,实体经济是区域经济发展的根基,也是扩大社会财富和改善社会民生的物质基础。这次《指导意见》的出台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人民银行总行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的需要。另一方面,《指导意见》立足辖区实际,以“六个加快”战略实施、中小微型企业发展和开放型经济发展等为支持重点,切实优化金融服务,是支持宁波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需要。同时,通过构建和完善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政策体系,推进金融体制机制改革,也是金融业自身转型升级的需要。

    三、《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结合市委、市政府对于做好今年经济工作的各项部署,《指导意见》共包括7个方面20条政策措施。主要有:

    保持合理的社会融资规模,有效满足实体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在信贷投入方面,运用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再贷款、再贴现等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的金融支持力度,确保信贷总量与实体经济的发展需求相适应,投放节奏与实体经济的运行节奏相衔接。在直接融资方面,支持优质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积极推进“区域集优”计划。在拓展非信贷融资业务方面,积极开展产品、业务的创新,引导金融资源更多流入实体经济。

    着力优化信贷投向结构,推动实体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积极参与市委、市政府组织开展的“六个加快”重大项目突破年活动,优先满足重点在建续建项目的合理资金需求。力争2012年信贷投放的“三个快于”:中小微型企业贷款增速继续快于全部贷款增速、涉海信贷投入增速快于全部贷款增速、涉农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速快于其全部贷款增速。加强督促检查力度,坚决禁止各种附加在贷款业务上的不合理要求和收费,切实减轻中小微型企业财务负担。

    强化民生金融服务,促进实现包容性增长。继续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切实改善首套普通住房信贷服务,在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上适当予以优惠,加大对公共租赁房等保障性住房的信贷支持。积极做好消费信贷、创业贷款、金融IC卡等“民生”领域金融服务工作。

    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支持开放型实体经济发展。全面、系统宣传外汇政策,充分利用好已有的各项外汇试点政策的积极效应,并积极开展外汇管理创新试点业务。全面促进贸易外汇管理便利化,推进进出口核销改革,稳步推进跨境人民币业务发展。大力开展“中小企业外汇金融服务年”主题活动。
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着眼于支持实体经济开展金融创新。加强信贷管理和风控制度建设,确保信贷资金真正用于实体经济。防范跨行业、跨市场风险,防范非正规金融及其他相关领域风险向金融体系传导。

    完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实体经济资金使用效率。优化银行卡使用环境,大力推进中小商户银行卡应用。改善农村地区支付结算服务,加大助农取款业务的推广力度。完善宁波市票据电子交换系统业务功能,进一步推广支票实时业务、同城通存通兑业务和外币通存业务。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研究实施财政资金支付全程无纸化处理,提高国库服务效率。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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