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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高新区关于建设“人才特区”加快推进创新型人才高地建设的意见(甬高新[2011]166号)
发布于 2012/5/3 11:04:21 点击量: 8982


    三、实施支持人才发展的特惠政策

    (一)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支持力度。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央企中的国家“千人计划”入选人才带团队、带项目、带资金来高新区创新创业的,给予创业扶持资金、提供工作场所的同时,在创投资金、商业担保、产业引导资金等方面给予倾斜。国家“千人计划”人才团队,带来省级以上科技重大专项、重大工程项目,建成新兴产业领域的国家级工程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再给予配套科研经费支持,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到我区创新创业,视其学科领域研究项目的实际情况,提供与之相适应的实验室和科研经费、安家费补贴,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

   
具有世界一流水平、能引领产业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并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创业创新团队入驻园区,可以实行一事一议,给予更加优惠的人才支持政策,并优先推荐团队成员申报国家、省、市“千人计划”、及国家“百千万”工程、省“151”人才培养工程、市“531”人才培养工程;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市重大计划项目;优先采购团队创办企业的新产品。

   
鼓励用人单位开展高层次人才柔性引进。对企事业单位以特聘专家(团队)等形式开展技术研发攻关、市场经营策划等合作的,给予专家(团队)往返交通补贴和适当的生活补贴。

   
(二)加大海外人才创业支持力度。着力推进“2512”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对海外留学高层次人才来区创业给予20万元--500万元创业扶持资金,提供与之相适应的工作场所(办公用房、厂房),3年内企业地方财政贡献全额奖励企业。企业规模生产需用土地的,优先安排并予以政策扶持;优先提供人才公寓并给予租金减免优惠。

   
对列入市“3315团队计划”的创业创新团队,在高新区注册创办企业或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工作合同后,除享受宁波市扶持政策外,高新区同时给予配套支持。

   
(三)加大人才培训支持力度。积极鼓励开展以企业为主体的各类人才培训活动。特别是对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参加境内外高水平学术交流和培训活动的,区财政给予补贴。鼓励资助机关事业单位优秀中青年干部攻读硕士、博士学位;鼓励企业紧缺人才到高校在职攻读硕、博士学位,区财政给予补贴;鼓励资助省“151人才工程”和市“432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攻读硕、博士学位;对被列入省“151人才工程”、市“432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人选,除市里相应经费资助外,在培养周期内,给予经费资助。

   
(四)加大人才成长激励力度。对获得市级以上奖励的高层次人才给予配套奖励,国家级荣誉层次给予100%奖励,省、市级荣誉层次给予50%奖励。鼓励高层次人才申报各类人才项目资助,对获得市级以上人才项目资助的,区给予1:1配套资助。实施博士研究生(正高职称)以上高层次人才短期休养考察活动,每年组织一次,经费由管委会财政全额承担。设立高新区创新创业创意十大杰出人才奖、优秀人才、人才工作先进单位奖。每2年评选一次,分别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加大人才服务机构支持力度。鼓励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来区注册,并给予服务场所减免优惠等扶持。鼓励社会中介组织、人力资源服务与培训机构等参加高层次人才的引进与培育。条件合适的国外人才技术咨询服务机构可作为高新区引才引智工作站签约,每年给予工作经费支持。对推荐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成功入选国家、省“千人计划”的给予重奖。

  
  四、建设吸纳人才发展的特色载体

   
(一)加速推进研发园建设。围绕全市主导产业,整合创新资源,加快宁波及周边区域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科研院所和大企业的研发中心向研发园区集聚。加大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力度,加快开发院士、博士后人才资源,力争到2015年,高新区再建立5个院士工作站和10个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大力引进高水平研发机构,促进产学研无缝对接,不断增强科技自主创新能力。

   
(二)加快推进产业园建设。建设以智慧城市软件研发推广基地为重点的智慧产业园,积极推进宁波软件园二期、三期、宁波国际智慧物流产业园建设,大力发展装备制造、电子电器等5大优势产业转型升级过程中信息化整体解决方案,以及现代物流、制造、贸易、公共服务等10大智能与信息化系统解决方案。力争到2015年,新增软件园面积100万平方米,实现建成智慧城市软件研发推广产业园、宁波国际智慧物流产业园、文化创意产业园、现代服务业产业园、新兴产业园的战略目标。

   
(三)加强海外人才创业园建设。统筹规划,高起点建设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加强海外人才创业园管理服务工作机构人员力量,改善服务环境。健全创业服务机制,进一步拓展海外人才创业园发展空间,力争到2015年,新增海外人才创业用房10万平方米,海外人才创业企业达到300家以上。

   
(四)加力推进孵化器建设。继续加强“综合孵化器、专业孵化器、企业加速器建设,加快推进孵化器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步伐,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集群进一步发展壮大,增强创业孵化功能;加强大学生创业基地建设,完善专业服务体系,力争到2015年,使区内孵化器总面积达到100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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