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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高新区关于建设“人才特区”加快推进创新型人才高地建设的意见(甬高新[2011]166号)
发布于 2012/5/3 11:04:21 点击量: 8981


各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梅墟、新明街道办事处:

   
为深入实施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三区一城”发展战略,着力打造国内一流创新型科技园区,实现高新区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人才政策,结合高新区实际,现就建设“人才特区”,加快创新型人才高地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清重要意义,明确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重要意义。建设“人才特区”,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和省、市人才工作大会要求,着力实施“人才立区”战略的重大决策,是促进创新型城市建设、打造国内一流创新型科技园区的重要抓手,是提升人才工作科学化水平,加快推进创新型人才高地建设的现实需要,是推进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建设的根本要求,对于全面促进全市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建设“人才特区”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管人才”原则,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科学发展第一资源”的理念,做到人才资源优先开发、人才结构优先调整、人才资本优先积累、人才投入优先保证。紧紧围绕建设“三区一城”发展目标,坚持以人为本,突出以用为本,强化政策保障,优化服务环境,整合资源平台,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和企业主体的作用,加快推进创新型人才高地工程建设,努力把高新区建设成为国内一流的创新型科技园区、转型升级的示范园区和改革突破的“人才特区”。

   
(三)战略目标(到2015年):

   
1、载体平台集聚目标:集聚高科技研发机构、技术中心200家,高新技术企业和智慧产业企业200家,创业孵化企业1000家,其中海外人才创业企业400家。

   
2、人才引进开发目标:全区人才总量达到50000人。其中,创新型人才达到25000人以上,副高以上职称及硕士以上学历的高层次人才达到5000人,累计引进海外留学人才1000人以上,入选国家、省、市“千人计划”50人以上。

   
3、体制机制创新目标:基本形成创新人才数量上集聚度高、结构上融合度好、质量上创新度强、效益上贡献度大、发展上实现度优、环境上开放度宽的“人才特区”。

   
二、建立推动人才发展的特别机制

    积极探索人才管理改革的新思路,着力建立和完善人才与技术、人才与资本和人才与市场的相互支撑契合特别机制。

   
(一)改革人才管理体制机制。率先探索人才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在人才发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实现重大突破,争取市相关部门支持升级人事管理权限,以适应人才特区建设需要。建立人才特区建设管理机构,以利于增强人才特区建设各项工作的统筹协调能力。争取市相关部门赋予高新区内具有一定市场规模、已建立较为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和党组织的企业人才人事档案权限。创新人才职称评审体制,建立以用为本的职称评审体制。探索建立海外人才居住证制度,赋予海外高层次人才享受参加社保、信用贷款、职业资格认定、知识产权保护、住房购置等方面的国民待遇。

   
探索建立刚性引进、柔性使用的人才体制,对于高新区内企业急需的具有事业身份的紧缺人才,可以给予保留事业编制、享受事业身份有关社会保险等待遇。建立“虚拟”人才驿站,把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迫切需要、具有关键作用、到企业工作的高层次人才纳入管理,给予补充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二)深化政产学研合作机制。继续深化与中科院、中国兵器集团、浙江大学、电子科大、工信部电子五所及其它名校(院、所)的合作,积极推进企业与高校院所建立产业技术联盟,形成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协同创新队伍,承担省级以上科技重大专项和科技计划项目的,给予一定比例的科研经费匹配。支持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建立研究生培养基地、实习基地,吸引政产学研合作院校研究生来高新区培养,对开展研究生培养的企业实行财政补贴政策,研究生给予生活补贴。鼓励企业设置产业创新岗位,通过提供政府工作津贴等手段,面向海内外招聘具有国内行业领先水平的创新人才,专职或兼职主持科技创新、成果转化。

   
大力支持企业、高校院所建立行业共性技术平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并给予一定比例的建设经费补助。

   
(三)推进人才创新创业投融资机制建设。加强“投资广场”建设力度,大力推动创业投资等股权投资机构、信用担保机构以及相关的投融资服务机构进驻宁波投资广场,或在投资广场设立业务窗口,鼓励金融和小额贷款机构开展向科技型企业提供贷款业务。积极引导和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展支持自主创新的业务试点,着力发展以企业信用为基础的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应收账款保理与质押、仓单质押等信贷创新产品。

   
鼓励引导民营企业出资参与成立区内创业投资扶持基金。对新引进的投资于初创期或成长期科技型企业的风险投资,给予财政补贴。发挥宁波科技银行作用,探索科技金融创新,破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完善“科创金缘保”等信贷产品,由政府、担保公司、企业共同出资组成风险基金池,降低融资风险。积极稳妥发展小额贷款公司,构建和完善投融资体系。积极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试点,借助保险手段,帮助小企业解决在融资过程中面临的抵押担保缺乏这一难题。发挥天使人投资俱乐部成员单位的积极性,开展天使投资业务,对初创期或成长期面临资金困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援助,工商、税务等部门为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天使资金注册登记提供优先支持。

   
实行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及贸易融资扶持政策,按照先付后补原则,依据保险机构承保的企业应收账款情况,为企业提供资信调查费补贴、保费补贴和利息补贴。

   
(四)建立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导向机制。建立重成果、重绩效、重产出的激励人才创新创业政策导向机制。充分利用财政政策,对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实行三年内地方财政贡献奖励。支持企业做大做强,设立企业发展上台阶奖,并给予地方财政贡献奖励。支持企业承接重大工程项目,财政资金投资的重大项目在招投标过程中,向海外人才创办企业和列入宁波市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其他科技型企业倾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中标,并给予企业一定的贷款贴息补贴。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型企业的自主创新产品,列入区政府采购产品计划目录,并优先采购使用。

   
充分发挥高端人才在企业发展过程中的引领作用,引导和支持本区企业与海外人才创办企业“联姻”,按照自愿原则、市场法则,促进民营企业与海外人才创办企业、同行业海外人才创办企业之间进行产业整合、并购重组,拓宽人才、资本、市场结合渠道,实现传统企业改造升级,支持科技型企业通过联合重组获得核心技术、市场渠道和进入新兴业务领域,推动企业做大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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