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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政府关于加快创新型领军和拔尖人才引进培养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7]81号)
发布于 2012/5/15 4:31:20 点击量: 15113

 
    三、强化政策保障,加大创新型领军和拔尖人才的引进力度

  10.实施购房安家补助。

  (1)符合第3条范围对象,由我市各级国家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正式引进,落户宁波,并与单位签订五年服务期协议的,或我市自主培养的,政府给予购房安家补助,主要用于补助在甬购买自住房;
  (2)第3条第(1)类引进对象,补助金额为150万元,第(2)至第(7)类引进对象,补助金额为75万元,第(8)和第(9)类引进对象,补助金额为50万元,第(10)类引进对象,根据薪资水平和聘用期限等按生活补贴方式确定;
  (3)夫妻双方同时引进,且都属易地安家补助享受对象的,按一方全额、一方半额的补助标准实施;
  (4)每年6月和11月,引进对象单位向当地人事部门申报,并汇总市人事局审批后按实发放。

  11.妥善解决家属就业。

  (1)对符合第3条范围引进对象家属的工作安排,列入政策性安置,由当地政府人事部门负责对口安置,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接收;

  (2)确因专业特殊或其它原因难以安置的,引进单位要积极主动在本系统内消化安置,当地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在一定范围内要优先推荐就业,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

  12.重点照顾子女就学。

  (1)引进对象子女可到地段服务区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相对较好的学校就读,即使暂无户籍,也可免缴借读费,也可在全市有学额的学校自行择校就学,但要缴择校费;

  (2)引进对象单位于每年中小学招生前一个月,将需要解决引进对象子女就学报告、有关证明等报送相关县(市)、区教育局和市教育局,由教育行政部门重点安排解决。

  13.加大科研经费资助。

  (1)对由院士或国内知名高级专家领衔承担的对本市产业发展有重要作用的市级以上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根据其科研研发经费的实际需要,分别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0万元和200万元的科研专项启动经费资助;

  (2)对具有较高水平的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同等条件下重点纳入市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对成长快、效益好的创新创业项目,同等条件下重点纳入市创新创业资金资助,并重点推荐申报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对柔性引进高级创新人才的科研项目,也将设立专项科研资金给予重点资助;

  (3)调整完善留学人员创新创业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进一步降低申请门槛,扩大资助范围,加大资助力度,提高使用效益,由市人事局与市科技局共同修订和管理;

  (4)积极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推进创新创业项目的研发,对符合政府采购产品目录和标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在同等条件下实行政府优先采购。

  14.纳入重点培养工程。

  (1)根据创新人才能力、水平和贡献,分别重点纳入我市“创新型拔尖人才培养计划”和“4321人才工程”,重点选送赴国(境)外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学习深造,加大培养投入,强化目标管理,力争取得较好实效;

  (2)“4321人才工程”在第一层次培养人培养经费资助的基础上,给予第二层次培养人选在培养周期内每人2万元培养经费资助;

  (3)设立高层次学术交流专项资金,鼓励和资助创新型领军和拔尖人才参加国内外高层次学术交流活动,每年市级重点资助一批参加国际学术交流的高层次创新人才,各县(市)区重点资助一批参加国内学术交流的高层次创新人才;

  (4)设立学术著作出版专项资金,重点资助高层次创新人才高质量、有影响的学术著作出版。

  15.重点推荐各类评选。

  (1)根据创新人才的成果贡献,重点推荐为国家、省、市科学技术奖候选人;

  (2)根据创新人才的成果贡献,重点推荐为国家、省、市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劳动模范、特级专家等荣誉称号和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重点申报评审和破格晋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

  16.强化人才激励和使用。

  (1)加大对人才的激励力度,对具有重大贡献的科技创新项目和个人,根据《宁波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给予重奖,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给予配套奖励;

  (2)推行政府特聘人员制度,建立首席专家和首席政府顾问制度,着重引进特聘一批创新型领军和拔尖人才作为政府高级顾问,提高政府部门专业化管理水平;

  (3)建立创新型领军和拔尖人才年度体检制度,享受市级医疗保健待遇,有效落实医疗保健保障;

  (4)加大创新人才的培养使用力度,重点推荐优秀创新人才入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大力选拔具有行政管理能力的优秀创新人才担任各级党政机关领导职务。

  四、整合优质资源,打造创新型领军和拔尖人才开发的品牌平台

  17.精心打造人才科技周品牌平台。继续办好中国宁波人才科技周,把人才、科技、教育整体纳入,围绕举办层次更高、活动内涵更广、整体融合更深和实际成效更好的目标,以创新型领军和拔尖人才开发、高科技创新创业创意成果转化和高等教育服务经济社会为重点,以人才高洽会、科技高交会、教育高峰会、设计展览会、创业计划大赛、留学生创业行、国际人才高层论坛和人才科技宣传周等为主要内容,积极探索符合发展实际、体现宁波特色、享有品牌盛誉、具有综合效能的引才、留才和用才新路子,使人才科技周成为引进创新型领军和拔尖人才的主渠道和主平台。

  18.重点启动创新型拔尖人才培养工程。以提升人才创新能力和开发人才效能为核心,以创新型领军和拔尖人才为重点,统筹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在急需紧缺的六大领域各选拔一批拔尖人才,市里在此基础上再选拔一批最有发展潜能的拔尖人才,全面启动创新型拔尖人才培养工程,同时加快推进“4321”培养工程,“双百”深造工程,百千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专技人员自主创新能力培养工程,千名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工程,万名高技能人才、万名服务业人才和万名国际经贸人才培养工程,“六个一批”宣传文化人才和名师工程,明确培养目标,创新培养方式,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批创新型领军和拔尖人才。

  19.深化实施千名留学人才集聚工程。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出台指导意见、实施方案和政策措施,完善运作机制,拓展工作平台,大力加强集聚工程的统筹领导和协调联动。充分依托留学人员创业园等集聚载体,积极借助各类特色开发平台,有效推进留学人才海外引才引智基地和信息网络建设,用好用活留学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资金,大力优化留学人才的创新创业环境,进一步加大高层次留学人才尤其是创新型领军和拔尖人才的开发力度。

  20.创新开展国内外院士智力服务工程。建立“宁波院士咨询和服务中心”,完善服务机构,建立联络渠道,明确工作职责,落实活动保障,以咨询评估、合作开发、成果转化、人才培养、学术交流等为主要内容,充分依托人才科技周、专业论坛、浙洽会等平台载体,有效开展院士企业行、院士学术论坛、院士人才结对培养、院士重大项目咨询评估等系列智力服务活动。进一步完善服务保障,开辟服务通道,加强服务宣传,提升服务成效,努力挖掘国内外院士这一智力宝藏,为我市高层次创新人才开发注入强大动力和创新活力。

  21.大力推进博士后工作站整合工程。优化整合博士后工作站的载体功能,加快开发博士后人才资源,努力实现资源共享和互动发展。同时,积极开展我市博士后工作站和全国重点高校博士后流动站的合作共建,拓宽引进渠道,提升开发效益。大力加强对全市博士后工作站的工作指导和政策扶持,建立健全博士后工作站考核评比制度,加大对国家级和省级博士后工作站的资助力度,强化目标管理,提供优质服务,推进博士后工作站健康有序的快速发展,使博士后工作站成为创新型领军和拔尖人才引进和培养的重要平台和开发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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