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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政府关于加快创新型领军和拔尖人才引进培养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7]81号)
发布于 2012/5/15 4:31:20 点击量: 15018

  
    五、优化服务环境,激发创新型领军和拔尖人才的创新活力

  22.加快推进人才公寓建设。按照“购租并举、分类解决”的原则,努力解决高层次人才的住房问题。各县(市)、区要重点规划和筹建人才公寓,提供高层次创新人才周转廉租房,完善配套设施建设,大力优化人居环境。对于创新型领军和拔尖人才,通过发放异地安家补助费,自行购买或承租住房,有条件的县(市)、区和园区可自行建造或划拨商品房实行专供;对已落户一定年限的高层次人才,准予申购经济适用房或限价住房;对刚落户的高层次人才,通过租住人才公寓解决临时性住房。各县(市)、区要合理规划和加快推进人才公寓建设,可享受土地行政拨划、减半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免缴城建大小配套费等优惠政策,建立健全人才公寓的管理、分配和退出等方面的制度,确保人才住房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23.加大人才开发资金投入。以县(市)、区为主,各级财政要重点保障创新型领军和拔尖人才的各项政策落实、重大引才活动、重点培养工程和重要载体建设的资金投入。市级财政继续设立由原定每年2000万现提高到3000万的人才开发和工作专项资金,自2007年开始,一定三年不变,包干使用,并负责全市大型企业、科研机构和大学科研单位等企事业单位的政策保障资金投入,并负责活动的工作经费,市财政科技经费重点保障创新型领军和拔尖人才的科研项目资助,市人才开发和工作专项经费要向创新型领军和拔尖人才引进培养重点倾斜。各县(市)、区和园区也要设立人才开发专项资金,并负责所属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政策保障资金投入。要加强对人才开发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人才资金使用效益。

  24.加强人才信息宏观引导。重点研究发布人才紧缺指数,准确反映我市人才总量、素质、结构、供需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应度和紧缺度。重点编制发布宁波市紧缺人才,特别是创新型领军和拔尖人才开发导向目录,按时发布每季度人才开发五大信息。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建立高职称人才、获奖科技专家、企业家人才、国际商贸人才、高技能人才、农业高层次人才、社会工作人才、博士人才、留学人才等分类人才信息库,市级重点建立创新型领军和拔尖人才信息库,逐步健全配套完善、反应灵敏、指导有效的人才开发信息体系,为全市创新型领军和拔尖人才引进培养提供基本依据和正确导向。

  25.健全人事人才服务网络。建立领导联系专家制度,市领导、部门领导和县(市)、区领导要与相关高层次人才实施挂钩联系,了解他们的思想、学习、工作情况和发展需求,帮助解决实际问题,重点咨询意见建议。建立人才工作服务点和联系点,征集需求信息,提供优质服务。在重点园区、重点科研机构、重点高校、重点企业建立人才工作服务点,现场办公、上门服务。在有引进培养需求的企事业单位建立人才工作联系点,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的跟踪服务。

  六、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创新型领军和拔尖人才开发的强大合力

  26.建立专项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领导挂帅,市委组织部牵头抓总,市级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县(市)区、园区共同组成,办公室设在市委人才办。联席会议主要职责是创造性研究制定以加快企业科研机构为主的创新型领军和拔尖人才开发的指导性意见和政策性文件,部署年度工作任务,加强各部门之间的联系和协调,明确职责,分工协作,提高效率,形成合力,为以加快企业科研机构为主的创新型领军和拔尖人才引进培养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27.设立专家认定委员会。认定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市委组织部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市人事局、市科技局、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领导担任,委员由认定委员会聘请的相关领域专家和市级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审定创新型领军和拔尖人才范围对象,对引进的创新型领军和拔尖人才资格进行认定,为全市以加快企业科研机构为主的创新型领军和拔尖人才队伍建设和经费资助方案提供咨询建议。

  28.建立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在征集企业为主的创新型领军和拔尖人才需求的基础上,确立各部门、各县(市)区和园区的引进培养目标,按照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要求,明确工作职责,细化任务分工,强化目标管理,狠抓工作落实,并把任务完成情况列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

  29.加大优秀创新人才宣传力度。充分借助各类新闻媒体,广泛运用多种宣传方式,大力宣传创新型领军和拔尖人才的重要作用和突出贡献,重点宣传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扩大社会知名度,提升社会影响力,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已发布的各项人才政策文件继续施行,相关条款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二○○七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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