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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快软件产业发展的意见(甬政发〔2007〕36号)
发布于 2012/6/27 1:32:13 点击量: 12475


    四、促进软件产业集聚发展
  
    (九)优化软件产业布局。按照“一园多点、集聚发展”的总体要求,形成“宁波软件产业园”统一品牌;以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宁波软件产业园为核心集聚区域,以宁波保税区宁波国际软件园和若干县(市)、区软件孵化器为特色集聚区域,形成定位明确、分工协作、互补配套的发展格局,充分发挥其集聚、创新、辐射和引领功能。
  
    (十)加快软件产业核心区建设。加快推进宁波国家高新区软件产业园建设,完善园区服务管理体系,提高综合服务水平,努力建成配套服务完善、创业环境优越的国内知名的软件产业集聚地,吸引世界IT百强及国内大型软件公司在园区落户或设立研发中心,促进软件产业集聚发展。
  
    (十一)积极推进软件产业特色集聚区建设。以保税区宁波国际软件园为主要依托,加快招商引资步伐,建设宁波市软件服务外包和嵌入式系统产业基地。中心城区要大力发展软件产业,以软件孵化器为依托,形成各具特色的软件产业集聚区。
  
    (十二)扶持软件产业集聚区发展。鼓励各类社会主体投资软件产业核心区和特色区的建设。对经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认定的软件产业园(孵化器),市有关部门继续安排专项资金进行适当补贴。各县(市)、区要加大对发展良好的软件产业园、孵化器(含被孵化企业)扶持。
  
    五、加大软件企业的引进和培育力度
  
    (十三)强化招商引资。鼓励国内外大型软件公司、软件技术研发机构和现代信息服务业企业落户宁波,或与本地软件企业联合协作,嫁接并购,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骨干企业。争取每年引进3—5家国内外大型知名软件企业落户宁波。明确招商引资责任,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对于在经认定的软件产业集聚区内新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软件企业,自租赁之日起的3年内每年可按房屋租金的30%给予补助;对于国内外大型软件企业在宁波设立总部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区域总部和研发机构,其因业务发展需要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经认定后可按每平方米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对于在宁波实际投资1000万元以上设立的公司(机构),可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额6%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落户补助,最高补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对其中的重大落户项目补助,可实行一事一议。办公用房租赁补助、购置补助与企业落户补助不予重复。本条各类补助由各集聚区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实施,市软件产业发展资金给予50%补助。
  
    (十四)加强对重点软件企业的扶持力度。组织开展“宁波市重点软件企业”认定工作,选拔出一批骨干企业和特色创新企业。积极鼓励我市软件企业申报各类国家级、省级重点软件企业。对国家、省、市重点软件企业,在投融资、科技创新、研发机构建设、人才培训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政府投资的信息化项目或软件项目应优先支持由本地重点软件企业承接;鼓励外地软件企业与本地软件企业,特别是重点软件企业合作承接项目。市级以上重点软件企业聘请的高级软件人才,连续任职1年以上,且年收入在6万元以上者,按其上年度已缴纳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给予补助,每人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
  
    (十五)鼓励软件企业上规模。对非嵌入式软件企业,年度软件收入新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和15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20万元和30万元。对嵌入式软件企业,年度软件收入新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和3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20万元和30万元。对系统集成企业,年度系统集成收入新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和3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15万元和20万元。以上分档实行差额和从高不重复补助。
  
    (十六)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和企业重组。鼓励风险投资资金、民间资本、金融资本加大对重点软件企业的投入,鼓励重点软件企业通过联合、收购、兼并、控股整合资源,推动优势企业发行股票上市,壮大企业实力,通过合作、重组等方式培育企业集团。鼓励各类担保机构为经确认的软件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并由市中小企业风险担保补助资金按其年日平均担保责任余额的4%给予补助。对风险投资资金和民间资本投入经认定的软件企业的,由市科技创业投资补助资金按照不低于当年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进行补助。
  
    (十七)鼓励和支持网络信息服务业发展。依托数字电视、移动通信和宽带多媒体等平台,培育以数字内容服务、应用服务和网络增值服务为重点的信息服务企业。对经过认定的网络信息服务企业租赁虚拟空间等方面给予一定补助。对动漫企业进行扶持,凡著作权属本市企业的原创动画片,在中央台首播的,一次性给予每分钟2000元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在宁波市和省级电视台首播的,给予每分钟500元和1000元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和100万元;在多于一个电视台首播的,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奖励。
  
    (十八)积极扶持软件出口和服务外包。引导软件企业与国际知名软件企业加强合作,促进软件出口和服务外包业务发展。每年评选三名“软件出口和服务外包明星奖”,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
  
    (十九)鼓励软件企业提升素质。对软件企业申报成为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的,给予一次性补助40万元。鼓励软件企业开展ISO系列、系统集成资质等各项认证和CMMI评估。对新取得国家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四级、三级、二级和一级的软件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的补助;对通过CMMI二级和三级及以上的软件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和35万元的补助。
  
    (二十)实施软件品牌战略。引导鼓励软件企业在创新技术、加强管理、提升服务的基础上,整合资源、联合协作、优势互补,努力打造“宁波软件”品牌。鼓励软件企业赴国内外特别是国外参加各类会展,扩大“宁波软件”品牌知名度、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市外经贸局、信息产业局和财政局要尽快研究制定扶持软件企业赴境外参展和进行合作交流的专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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