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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快软件产业发展的意见(甬政发〔2007〕36号)
发布于 2012/6/27 1:32:13 点击量: 12476


    六、强化软件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一)健全软件人才培养体系。成立由市信息产业局、市委人才办、人事局、教育局等部门组成的软件人才培养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制定《宁波市软件人才培养实施方案》,构建各具特色,结构合理,学历教育和培训相结合的培养体系。
  
    (二十二)发展学历教育。支持浙江大学等高校在宁波建设示范性软件学院,鼓励本地院校开办软件类专业,发展软件学历教育;创建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为软件产业发展培养适用的软件人才;引进先进的师资培训课程体系,大力培养一批软件专业教师,提高我市软件教学师资水平。
  
    (二十三)推动产学结合的培训。引导院校与软件企业、园区共建软件人才实训基地,鼓励社会培训机构建立软件培训机构,培养有实战能力的软件人才。制定软件技术培训项目目录,对经过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培训项目,参加培训的人员经过考试取得相应证书,并在宁波软件企业就业或从事软件相关工作一年以上的,给予每人培训费用30%的补贴,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1万元。
  
    (二十四)加强软件人才引进。研究制定优惠政策,改善人才环境,吸引和留住优秀软件技术和管理人才在宁波创业和工作。依托“中国宁波人才网”和每年举办的“宁波市科技人才周”等活动,进一步拓展软件人才引进的渠道。
  
    七、加快软件产业创新体系建设
  
    (二十五)建设软件产业技术创新服务公共平台。结合我市软件产业发展重点,鼓励产、学、研、政紧密合作,创新运行、管理和服务机制,加强关键共性技术攻关与工程化研究,建立一批各具特色的软件产品研发、测试、展示、投融资等创新服务公共平台,优化资源配置,促进资源共享,改善创新条件;尽快建成宁波软件技术公共服务平台,为软件企业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撑服务。
  
    (二十六)鼓励企业自主创新。鼓励传统优势企业、软件企业建立软件研发机构。市科技部门会同市信息产业部门每年从软件企业中认定2-3家市级技术中心。支持软件企业申报国家、省级技术中心,提升现有软件企业技术中心的水平,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加大对软件技术和产品项目研发扶持力度,促进软件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研发水平,提升竞争力,推动软件企业成为我市技术创新的重要力量。
  
    (二十七)加强技术交流合作。积极鼓励我市软件企业参与国内外的各项技术交流合作活动,加强与知名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的交流合作。鼓励国内外大型软件公司来宁波设立技术支持和研发中心,支持国内重点高校与科研院所来宁波设立联合实验室和研发中心等。
  
    八、培育和规范软件市场
  
    (二十八)制定合理的软件价格估算体系。专题研究制定科学的软件价格估算体系,引入专业机构开展软件产品和服务的价格评估,为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化工程项目采购、招标等提供依据。
  
    (二十九)大力培育软件技术的应用市场。制定整体推进信息化建设的政策措施,全面推进电子政务、电子商务、企业信息化和社区信息化。每年对本地软件企业承建的信息化项目或开发的软件项目进行评比,项目优秀的,对应用单位给予奖励。对政府资金支持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探索政府首购制,并逐步提高政府采购中购买本市软件产品及服务的比例。
  
    (三十)建立软件企业和人才信用体系。开展软件企业和软件人才商业信用试点工作。将软件企业的商业信用作为其被认定为市重点软件企业、承担市信息化(或软件)工程项目和科技计划项目的重要条件之一。依托市软件行业协会,逐步建立健全全市软件从业人员诚信档案,不断规范软件人才市场。
  
    (三十一)加强对软件知识产权的保护。各相关部门要坚决打击软件盗版活动,严厉查处组织制作、生产和销售盗版软件的行为。各级政府部门和大型骨干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软件正版化政策,率先实现软件正版化。
  
    九、完善保障措施
  
    (三十二)加强领导和管理。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市软件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指导和协调全市软件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信息产业局,负责日常工作。成立由技术、产业和管理等领域专家组成的专家咨询指导委员会,协助规划指导促进软件产业发展。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软件产业发展的领导和管理,明确各县(市)、区科技局为承担推进软件产业发展的职能部门,有条件的县(市)、区可设科技信息局,适当增加人员编制。
  
    (三十三)编制发展规划。认真研究国际国内软件产业技术发展趋势,分析我市软件企业的技术现状和需求,广泛咨询专家及各有关方面意见,编制我市中长期软件产业发展规划。
  
    (三十四)建立考核制度。围绕市“中提升”战略目标和软件产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建立和完善软件产业发展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对有关县(市)、区及软件园区(孵化器)实施考核。
  
    (三十五)加大资金投入。自2007年起,市政府逐年增加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扶持软件产业发展。市信息产业局会同市财政局每年根据软件业发展的新情况,研究确定扶持新兴行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市科技、经委、外经贸、文广新闻、教育、人事等部门每年要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支持软件产业发展。各县(市)、区政府每年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软件产业的发展和软件技术应用推广。
  
    (三十六)规范政府采购。制定政府应用软件采购办法,确保政府采购的应用软件开发具有先进性、实用性和安全性,确保能得到及时、有效的维护和全程运行服务。
  
    本意见中的各项补助奖励,未明确资金来源的,均从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各自实际,抓紧制定实施细则和具体操作办法,认真组织实施。
  
    本意见由市信息产业局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本意见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宁波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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