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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镇政办发〔2012〕21号)
发布于 2012/8/11 9:45:10 点击量: 20856

   
   (二)积极引进文化创意产业

 

   8.新设立(或新引进)的文化创意企业入驻大学科技园并租用园区内生产研发用房,经认定,从设立(或引进)年度起,给予前3年房租全免优惠,入驻区内其他区域的,以在职员工人均15平方米为补助面积上限,给予前三年每月每平方米10元的房租补助。

  9.鼓励知名文化创意企业入驻。对国内外知名文化创意企业或注册资金在500万元及以上,或具有大型创意题材项目的企业给予重点扶持,实行“一企一策”。

  (三)鼓励文化创意企业做优做强

  10.对参加国内外知名文化创意产业会展的企业,经审核,给予展位费100%的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组织举办全国性文化创意产业会展,经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补助。

   
11.对企业申报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获得市补助的,给予1∶1配套补助,对企业申报专利权,按照《关于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意见的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四)重点鼓励发展的行业

  12.鼓励发展信息服务业。支持信息服务业资质提升,对取得国家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四级、三级、二级和一级的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奖励;通过CMMI二级和三级及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和40万元奖励。取得国家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认证乙级资质和甲级资质的监理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和10万元奖励。

          13.扶持原创动漫产品。鼓励拓展动漫衍生品市场,形成动漫产业链。我区原创动画片在中央台首播的,给予每分钟3000元奖励,最高限奖300万元;在省级电视台首播的,给予每分钟2000元奖励,最高限奖200万元;在市级电视台首播的,给予每分钟1000元奖励,最高限奖100万元;在区级电视台首播的,给予每分钟300元奖励,最高限奖30万元。同一产品在多个电视台播出或获得多个奖项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

 
   14.鼓励原创影视、出版作品。我区原创影视产品在中央台、省级卫视首次播出的电视连续剧(每部20集以上、每集40分钟以上),给予每集5万元和2万元奖励。电影作品(单部90分钟及以上)在国内影院首播,按每部50万元给予奖励。对在省级以上出版机构出版发行的原创影视、文学作品(转让作品不在此列),发行量在5万册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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