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镇海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镇政办发〔2012〕21号)
发布于 2012/8/11 9:45:10 点击量: 20796

       
            15.对获得市级重要奖项或称号的动漫游戏、影视、设计原创作品,根据获奖等次,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获得省级重要奖励或称号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获得国家级重要奖励或称号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被国家广电总局推荐为优先播出的优秀动画片,被国家文化部或新闻出版总署认定并推广的民族优秀网游及益智网游,一次性奖励20万元。

   
16.鼓励发展软件产业。对于软件企业实施服务器托管业务的,经认定,给予每年托管费用30%的补助,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鼓励软件企业提升综合素质,被认定为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被认定为市重点软件企业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鼓励软件企业扩大规模,经认定的软件企业,年度软件收入达到300万元、500万元和1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20万元和30万元的奖励。软件产品取得认定证书或获得著作权登记的,每件奖励1万元,每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五)强化文化创意产业服务保障

  17.大力推进文化创意产业园和产业带建设。加强大学科技园文化创意产业核心基地建设,建立镇海区文化创意产业园,一次性给予园区不超过100万元的建设资金补助。鼓励各镇(街道)通过整合房地资源等方式建设文化创意产业园,按照年度引进的创意产业项目成效,给予一定补助。对被评定为国家、省级和市级示范基地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奖励。

  18.加大创意人才引进力度。对我区引进的高层次优秀文化创意人才,可开辟绿色通道,特事特办,加快引进,并优先享受住房等人才政策。

  19.加强创意人才培训。支持文化创意产业人才培训基地建设,经认定,每培训一名合格学员在我区创业或与我区文化创意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培训基地500元/人的补助。鼓励企业定期选派人员赴国内外文化创意产业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培训,经认定,凭相关证书给予培训费50%的补助,每人培训补助最高不超过6000元。具体补助办法另行制定。

  20.设立文化创意奖,对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 所含政策
  • 所含服务
  • 所含知识
  • 所含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