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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政府转发市安委办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11〕136号)
发布于 2012/8/14 1:04:15 点击量: 11996


          宁波市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在广东广州、浙江宁波、辽宁沈阳、山东诸城等四城市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城市试点工作。为深入推进我市试点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1〕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巩固原有达标成果、提升达标等级水平、扩大企业创建面、保证达标质量”的原则,在全市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创新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全面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提高企业防范事故能力,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为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安全保障。
  
    二、范围目标
  
    按照巩固、提升、扩面、保质的原则,在以下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全市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等工业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等高危行业企业;大型商场超市;三星级以上饭店;建设工程;道路交通运输企业。
  
    用5年左右时间,全面完成全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任务。具体目标如下:
  
    (一)2011年底前,全市规模以上(指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下同)的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等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20%以上;
  
    (二)2012年底前,全市规模以上的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等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50%以上;所有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等高危行业企业和大型商场超市、三星级以上饭店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达标;
  
    (三)2013年底前,全市规模以上的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等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达标;
  
    (四)2015年底前,全市所有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等工业企业;建设工程;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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