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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区经信局关于发布《2012年鄞州区工业设计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于 2012/8/16 2:02:35 点击量: 11097

三、认定条件
根据星级工业设计中心(室)和区级设计主导型工业示范企业的认定条件(附后),评定星级工业设计中心和区级设计主导型工业示范企业。星级工业设计中心和区级设计主导型工业示范企业每年进行考评,根据考评结果获得相应称号,并实行补差奖励。
四、资金申报和拨付
1、符合条件的企业于8月初向区经信局申报,并提交鄞州区工业设计专项资金补助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2、区经信局收到申报材料后,会同区财政、审计等部门,对企业进行核实,确定补助奖励资金后报区政府批准,经公示后下达专项补助奖励资金文件。
3、资金拨付程序。区财政拨付给各镇(乡、街道、园区)财审办,各企业可凭文件到各镇(乡、街道、园区)财审办办理拨款手续。
4、相关政策文件、申请表及申报通知可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www.yzjfj.gov.cn)上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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