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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区经信局关于发布《2012年鄞州区工业设计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于 2012/8/16 2:02:35 点击量: 10975

五、资金管理和监督
1、补助奖励资金采取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专项资金应在有关政策法规以及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范围内使用,做到专项专用,并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2对发生违反财经纪律,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行为的企业,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进行处理或处罚,必要时追回专项资金,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存在前款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两年内不受理其所有财政补助申请,并将该企业及负责人列入不诚信名单。
六、其他
1本办法所涉补助、奖励、资助资金按年初预算安排发放,若超过年初预算,则按比例下调兑现标准。本政策实施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
2、本办法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与区财政局实施并负责解释。
3、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1、星级工业设计中心(室)认定条件
2、区级设计主导型工业示范企业认定条件
 
 一二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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