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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区经信局关于发布《2012年鄞州区工业设计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于 2012/8/16 2:02:35 点击量: 10972

2012年鄞州区工业设计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为加快推进工业设计产业发展,提高制造业的工业设计水平,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根据区委、区府《关于2012年全区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甬鄞党〔2012〕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使用管理办法。
一、补助对象
1、具有自主设计能力、不断创新产品形态、性能和结构等的本区工业企业的内设机构;
2、独立注册在本区的工业设计企业。
二、补助政策
1、大力培育和引进高端工业设计机构。注重引进国内外高校院所和知名工业设计机构落户鄞州,同时鼓励本区企业独资或合资创办工业设计机构,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上的,落户后补助5万元,营业额达到100万元后再补助5万元。
2、鼓励本区设计机构与鄞州企业开展设计项目合作。对经评定的“工业设计对接项目”按照实际合同执行价格(付款价)的50%给予补助,补助资金的50%给予设计机构、50%给予制造企业。单个项目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10万元,同一企业每年的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
3、加快提升工业设计创新水平。鼓励企业创建工业设计中心(室),不断增强创新能力,根据企业软硬件投入、自主专利、设计力量等综合指标,继续在全区范围内开展1至3星级工业设计中心(室)评定和考核,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奖励。对获得省(市)、国家级的工业设计中心的分别奖励30万元、50万元。
4、发挥工业设计引领作用,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对我区主要是机械制造、电子电器、纺织服装、汽车及零部件、医疗器械、文具等传统行业评定区级设计主导型工业示范企业,被评为区级设计主导型工业示范企业的奖励15万元.
       5、鼓励本区内的企业参加国内外工业设计大赛。获得国际知名工业设计、创意大赛(红点、IF等)金奖的,奖励 10万元;获得国际知名工业设计、创意大赛(红点、IF等)银奖的或国内“红星奖”工业设计、创意大赛金奖的,奖励6万元,同一企业每年的奖励总额不超过10万元。
   6、市里已配套奖励的项目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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