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宁波市院士工作站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信息来源:宁波市科协 发布于
2012/8/23 9:37:00 点击量:
20783
第五条 院士工作站主要工作内容:
(一)组织院士及其领衔的创新团队为建站单位制定发展战略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并对具体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技术引进项目等提供综合评估和技术指导服务;
(二)组织院士及其领衔的创新团队与建站单位或相关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联合攻关急需解决的重大关键技术难题;
(三)引进院士及其领衔的创新团队科研成果,在建站单位或相关企事业单位实施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培育和打造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著名品牌;
(四)组织院士及其领衔的创新团队与建站单位或相关企事业单位共建人才培养基地,引进、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开展学术和技术交流活动;
(五)组织院士及其领衔的创新团队为我市区域经济、重点行业或产业发展提供科技战略咨询服务。
第六条 建立院士工作站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单位自愿申请,每年申报1次,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和科协、市级学术团体、市级企事业单位科协负责归口申报;
(二)每年6月底之前,申报单位填写《宁波市院士工作站申请表》(见附表)一式两份,经归口申报单位初审后,由宁波市院士服务和咨询中心统一受理;
(三)市科协组织对申报单位进行调研、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经市委组织部、市科协批准,于每年9月联合发文公布并授牌。
第七条 院士工作站经费主要由建站单位负责解决。批准为市级院士工作站满1年后,经考核符合条件的,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经费20万元;经申报、批准为省级院士工作站的,市级财政再给予一次性配套资助经费20万元;被批准为国家级院士工作站的,市级财政再给予一次性配套资助经费30万元。市级财政补助和配套资助经费在市人才开发专项经费中列支,主要用于院士工作站的条件改善、项目研究和人才培养等。
- 所含政策
- 所含服务
- 所含知识
- 所含机构
相关要闻
相关政策
- 宁波市3315电商个人计划资失效
- 江东区新城杯创新项目资助失效
- 江东区新城杯创业项目资助失效
- 宁波市3315电商团队计划资失效
- 宁波市3315个人计划资助失效
- 宁波市3315团队计划资助失效
- 浙江省151人才工程资助失效
- 宁波市企业科技创新团队资助失效
- 浙江省151人才工程资助失效
- 鄞州区创业人才资助失效
- 象山县企业文化创新人才团队资失效
- 象山县企业科技创新人才团队资失效
- 奉化市引进高端创业团队“凤麓失效
- 宁波市智团创业计划资助失效
- 宁波市智团创业计划资助失效
- 象山县企业技术创新人才团队资失效
- 宁波市企业引进海外工程师年薪失效
- 宁波市自然科学学术著作出版资申报中
- 宁波市企业技术创新团队资助申报中
- 宁波市智团创业计划资助(北仑申报中
- 宁波市智团创业计划资助(海曙申报中
- 宁波市智团创业计划资助(江东申报中
- 宁波市院士工作站资助申报中
- 宁波市智团创业计划资助申报中
- 宁波市企业引进海外工程师年薪申报中
相关服务
- 共性诉求帮企商办会待报名
- 8718政策专项帮办待报名
- 8718政策咨询待报名
- 8718小微政策导读班待报名
- 8718协调政府帮困解难待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