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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院士工作站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信息来源:宁波市科协 发布于 2012/8/23 9:37:00 点击量: 20831

第八条 院士工作站实行定期考核、动态管理。根据建设目标和任务要求,建站满1年后进行一次考核,每3年进行一次绩效评估。对考核符合条件的,市级财政给予补助;对评估优秀者,继续给予补助。考核评估工作由市科协牵头组织实施,结果报市委组织部审定。具体考核评估办法另行制订。
第九条 市委组织部、市科协负责协调全市院士工作站建站和发展工作,研究制订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市院士服务和咨询中心负责全市院士工作站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和各级科协负责本地、本单位院士工作站的建站指导和管理、服务工作。建站单位要有专人负责,制订本单位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安排落实每年专项科研经费和运行经费,加强软硬件设施建设,做好院士领衔创新团队的科研和生活服务工作。
第十条 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市科协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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