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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意见
甬人社发(2011)245号
信息来源:宁波市人社局 发布于 2012/8/23 10:27:00 点击量: 29428


宁波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意见

    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培养造就一批引领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领军和拔尖人才,根据《宁波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1年-2020年)》(甬党〔2010〕16号)要求,现就实施宁波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培养工程(以下简称培养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为指导,以推进“六个加快”和转变发展方式为目标,以重大项目、重点学科建设为依托,以我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创新创业为重点,尊重人才成长规律,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投入保障,优化发展环境,按照“滚动培养、动态管理、鼓励竞争”的要求,在我市经济社会重点发展领域培育一批领军和拔尖人才,实现人才引领经济社会发展。
二、培养目标
  2011年--2020年期间,根据我市“六个加快”战略部署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培养和造就能跻身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浙江省特级专家、浙江省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宁波市杰出人才行列的一批领军人才,以及学术技术造诣高、引领作用突出、创新实力强劲的学术技术带头人,为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人才引领和支撑。
    以5年为一个培养周期,每个周期按3个层次选拔和培养优秀中青年人才1400名。第一层次为:选拔和培养100名能跟踪国际、国内科技前沿,引领本学科和产业发展,能进入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序列和省“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的学术技术带头人;第二层次为:选拔和培养300名具有较高学术技术造诣,能支撑学科建设、引领产业发展、推进科技创新的后备学术技术带头人;第三层次为:选拔和培养1000名具有发展潜能的优秀专业技术骨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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