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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意见
甬人社发(2011)245号
信息来源:宁波市人社局 发布于
2012/8/23 10:27:00 点击量:
29426
五、考核管理
以业绩和能力为导向,健全工程人选考核制度,实行人选的动态管理。人选的考核采取年度考核、中期考核和综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分层分类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人选层次调整和资助的依据。中期考核优良的各层次人选可获得相应培养层次的第二期资助。培养期满并通过综合考核评估的工程人选授予《宁波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培养工程证书》。对不符合人选标准的工程人选,停发资助经费,及时予以调整。
(一)年度考核。每年采取个人自评与所在单位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人选年度考核。对人选一年来能力水平、工作绩效及科研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年度考核由县(市)区人力社保局或市级主管部门、省部属单位负责实施,考核结果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二)中期和综合考核。进入培养工程人选满2年和5年后,分别组织开展中期考核和综合考核工作,对人选的思想素质、知识结构、能力水平和工作业绩等4个方面进行考核评估。中期考核和综合考核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实施第一层次人选(含重点资助人选)的考核;县(市)区人力社保局或市级主管单位、省部属单位负责实施第二层次和第三层次人选的考核,考核结果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六、组织领导
市人力社保局牵头组织培养工程的实施。为进一步整合资源,加强领导和协调,建立宁波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培养工程联席会议制度,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科技局、教育局、财政局、发改委、经信委、科协等为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主要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履行宏观管理、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的职责。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司其职,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人力社保局,承担工程的日常管理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人才工作年度考核内容,制定具体措施,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共同抓好工程的实施,努力形成既有共同目标,又有地方和部门特色,统分结合的人才培养工作机制。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原《关于印发〈宁波市“4321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甬人职专〔1997〕3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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