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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浙江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委〔2011〕119号)
发布于 2012/8/23 1:46:58 点击量: 18981


    浙商是浙江市场经济发展的主体,是推动浙江经济加快发展的重要力量。为进一步推动浙商创业创新,引导浙商回归创业,促进浙江经济转型升级,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支持浙商创业创新的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支持浙商创业创新是推动浙商跳出浙江与扎根浙江、发展浙江有机统一的战略举措。敢为天下先、勇于闯天下、充满创业创新活力的浙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潮中应运而生,创造了浙江民营经济的发展奇迹,造就了出类拔萃的企业家群体。在改革开放中,浙商纷纷走向省外国外创业,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同时积极回归家乡参与建设,为推动浙江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支持浙商创业创新,有助于推进浙江经济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抢占新一轮产业竞争制高点;有助于促进浙商提升发展,构建人才、技术和管理等新优势,提升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助于深化浙江与世界各地的交流合作,提高浙江参与世界经济竞争与合作发展的层次和水平。
   
    (二)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唱响“创业创新闯天下、合心合力强浙江”主旋律,整合浙商资源,凝聚浙商力量,传承浙商文化,弘扬浙商精神,支持浙商“走出去”发展,爱国爱乡,把根留住,集聚国内外先进技术和高素质人才,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大力推进浙江转型发展、和谐发展、可持续发展、为全面建成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基本实现现代化作出新贡献。
  
    (三)基本原则。坚持跳出浙江与发展浙江、扎根浙江与走出浙江、传统市场与新兴市场、招商引资与招才引智、深化改革与扩大开放相统筹,把向外拓展同向内拓展结合起来,把富而思进同富而思源、富而思报结合起来,做到形成健康的发展机制同坚持理性的投资导向相统一,做大做强主业同拓展新的发展空间相统一,调整产业结构同优化对外贸易结构相统一,营造和谐企业文化同构筑和谐劳动关系相统一,追求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同生态效益相统一,为浙江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建功立业。
  
    (四)重点领域。积极推动浙商“走出去”发展,支持浙商回归发展总部经济,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参与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着力发展科技信息服务业,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创新发展地方金融业,繁荣发展文化产业,优化发展旅游业,提升发展现代农业,统筹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配套发展各项社会公共服务。
 
    二、加大浙商创业创新的政策支持

    (五)完善总部经济激励政策。进一步研究总部经济的特征指标,制定总部企业动态评价、综合认定、激励培育扶持办法。建立总部经济发展的综合政策扶持体系,统筹财税、科技、人才等各类政策,对重点优势总部企业进行“一企一策”激励,专项用于支持企业科技研发创新、自主品牌创建、高素质人才引进和市场营销网络建设等。着重支持浙江总部型企业引进国外工程师和高端人才,增强企业自主研发能力;支持浙江总部型企业完善省外制造体系、网络销售体系以及现代物流体系,增强产业链的整体功能;支持“实体经济”类的浙江总部型企业加强统筹发展,为其提供统筹信贷、营销结算及防范风险监管的金融服务和纳税服务,提升浙江总部型企业服务质量和发展环境等综合竞争力。对跨省设立营业机构的本省企业集团总部,如按规定纳税确有困难的,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酌情减免房产税和水利建设基金。对新引进的省外境外企业集团总部,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给予三年内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设基金的照顾。对浙商回归在我省设立地区总部的,按照我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办法,经省有关部门认定,给予一次性奖励。

    (六)完善科技创新政策。鼓励浙商联合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参与企业大型研发机构等各类创新载体和创新平台建设,参与实施国家和省重大科技专项与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着力突破和转化一批关键、共性技术,开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培育一批拥有核心专利、熟练运用专利制度、参与标准制订、国际竞争力较强的创新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为开发心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可计入当期损益,并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一个纳税年度内,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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