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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浙财综字(2008)1号)
发布于
2012/8/25 9:40:25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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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墙改主管部门、新墙办: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7〕77号)和《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的有关规定,为加强我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经省政府同意,现将重新修订的《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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