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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经济稳步增长的实施意见 宁政发〔2012〕27号
发布于 2012/9/22 9:59:40 点击量: 21492

六、鼓励小微企业创业促进投资
进一步便利企业注册登记,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允许新设立的小微公司制企业全体股东缴纳不低于注册资本20%的出资额后,其余部分在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在5年内缴足,同时对其加强风险监管。对小微企业免征注册(变更)费、年检费、补(换)营业执照工本费。新创业的科技型企业所缴纳企业所得税新增部分的地方留成部分,3年内奖励企业用于研发投入。经认定的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国家大学科技园内在孵企业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年内全额奖励给企业。
七、积极鼓励申报国内发明专利
加大对发明专利申请和发明专利产业化的支持力度,引导鼓励企业强化发明创造,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发明专利申请完成后,每个给予0.2万元的补助,待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后,再给予每个0.4万元的补助。
八、提高项目行政审批效率
切实加强各部门的协调配合,进一步完善会商会审制度和分级协调机制,大力推行联合图审、联合踏勘、并联审批、综合验收、多证联办等制度,积极探索行业联合审批,总结完善和推广“模拟审批”等行之有效的方法。加快推进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进一步优化内部工作程序和工作流程,探索项目审批全程代办代理制,以更好地服务项目、服务企业。实施项目招投标“提前介入、主动服务”措施,推进项目招标模拟审核备案和预招标制度。进一步削减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基本建设项目审批前置性程序和环节,规范中介机构服务行为。严格控制新设审批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设定或变相设定审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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