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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经济稳步增长的实施意见 宁政发〔2012〕27号
发布于 2012/9/22 9:59:40 点击量: 21484

十二、加强工业用地保障
建立完善重大工业项目用地优先保障和部门联审制度。“十二五”期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工业项目建设的年均不得少于40%。允许企业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在原有建设用地上加层改造(或拆除重建)并免缴城建配套费;允许企业按以下要求降低工业用地绿地率要求:企业用地面积在5亩以下的,绿地率应不少于5%;企业用地面积在5到15亩之间的,绿地率应不少于10%;企业用地面积在15到30亩之间的,绿地率应不少于15%;企业用地面积在30亩以上的,确因生产需要占用绿化面积的,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一事一议。对工业园区(集聚区、产业基地)内符合条件的新建工业项目,经批准后可允许其非生产性用房比例在现有基础上提高3个百分点,切实提升工业用地利用效率。深入开展淘汰落后产能促进节能减排专项行动,积极推行差别电价政策,综合运用法律法规、经济、政策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为优势企业和项目腾出发展空间。
十三、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
政府、部门和单位年度采购项目预算预留不少于20%的比例给中小微企业,对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评审给予不超过10%的价格扣除优惠。鼓励中小微企业之间或与大中型企业合作组成联合体参与国有投资项目招标和政府采购招投标,对中小微企业份额达到30%以上的联合体给予2%~3%的价格扣除优惠。对采购金额在一定限额以下的项目,允许对中小微企业实施定向采购。积极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和金融机构为中小微企业参加国有投资项目招标和政府采购提供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和其他融资担保。对本地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产品、设备等实行首购或订购制度。
十四、提高服务企业水平
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联系服务重大项目和企业制度规定,深入开展“干部进村入企、一线解难创优”活动,加强并发挥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重点项目推进、外经贸服务、金融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土地要素落实等专业组的作用,主动送政策、送服务到企业,帮助企业解决或缓解要素瓶颈制约,加快转型升级。积极探索创新政府购买服务模式,通过服务外包、政策补助等形式,进一步完善县“8718”企业服务平台功能,拓展服务内容,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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