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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政府印发关于落实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决策部署改进政府招标采购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甬政发[2012]90号)
发布于 2012/9/29 11:50:49 点击量: 56494


关于落实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决策部署改进政府招标采购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


    为贯彻中央和省、市党委政府关于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2]14号)和市政府《关于推进工业经济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12]71号)精神,现就改进我市政府采购和国有投资项目招标工作(以下简称“政府招标采购工作”),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明确面向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预算额度。各级政府部门和采购单位在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时,应当安排不少于预算总额20%的份额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各级政府部门和采购单位应确立优先选购小微企业产品的理念,在坚持“节俭、实用、必需”的原则下,从紧控制政府采购预算。(责任单位:市、县两级财政局、各采购单位

    二、引导和鼓励使用地方优质产品。由市经信委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发布《宁波市自主创新产品与优质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向社会公开。对列入《目录》的产品,政府采购单位和国有投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将其排斥在本市政府招标采购项目之外,要按照“同等优先”的原则,优先使用列入《目录》的产品。(责任单位:市经信委、政府采购和国有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各招标采购行政监督部门

    三、建立支持小微企业和使用《目录》产品的财政资金制度。各级财政部门在部门预算审批过程中,对符合面向小微企业和《目录》产品采购比例要求的单位和项目,要优先安排财政资金,并建立支持小微企业和《目录》产品的统计分析和考核制度。对支持小微企业和《目录》产品力度大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下年度的预算安排中给予一定的政策奖励。(责任单位:市、县两级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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