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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政府印发关于落实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决策部署改进政府招标采购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甬政发[2012]90号)
发布于 2012/9/29 11:50:49 点击量: 57081


    七、优先邀请小微企业和《目录》产品参与政府招标采购。国有投资项目设备、材料、服务单项招标采购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含总承包招标中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按规定需要另行招标的项目),且技术参数没有统一标准,或产品档次不同品质区别明显的招标采购项目,允许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招标。小微企业和列入《目录》的产品达到项目基本要求的,招标人应当邀请其参与投标。(责任单位:政府采购和国有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各招标采购行政监督部门

    八、推行首购、订购和定向招标采购制度。对本地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服务、产品、设备等推行政府首购或订购制度;对招标采购金额在国家法定规模标准以下的政府采购和国有投资项目,允许面向小微企业和《目录》产品实施单一来源采购或邀请招标。(责任单位:政府采购和国有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各招标采购行政监督部门

    九、探索建立合法合理的投标保证金管理制度。为了切实减轻投标企业的经营成本,同时兼顾各行业监管工作实际,由市公共资源交管办经商市监察、发改、住建等部门,按照国家规范与创新招投标试点工作任务要求,研究探索建立合法合理的投标保证金管理制度。同时,鼓励和引导国有大中型企业和金融机构为小微企业和《目录》产品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和国有投资项目提供履约担保和其他融资担保。(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管办、各招标采购行政监督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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