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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政府印发关于落实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决策部署改进政府招标采购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甬政发[2012]90号)
发布于 2012/9/29 11:50:49 点击量: 56995


    十、畅通供需双方沟通渠道。市经信委等有关部门要会同相关行业协会,加大政府政策和《目录》产品宣传力度,及时发布相关产品供应信息,定期召开由政府采购和国有投资项目建设单位与小微企业和《目录》产品供应商参加的产需信息对接洽谈会,搭建小微企业和《目录》产品与政府采购和国有投资项目建设单位、专业设计单位、有关招标采购行政监督部门的信息交流平台。同时,有关招标采购行政监督部门应做好小微企业和《目录》产品供应商规范参与政府招标采购活动的指导工作,提高其参加投标的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国资委、各招标采购行政监督部门

    十一、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各级财政、发改、住建、交通、水利等招标采购行政监督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在政府采购和国有投资项目立项、设计、招标投标、履约监督、审计等过程中,制定落实本办法的具体措施。同时,要加强对招标(采购)文件的审查把关,强化项目全过程的监督,确保支持小微企业和《目录》产品的政策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各招标采购行政监督部门

    十二、加强领导,建立协调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决策部署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并将支持小微企业和《目录》产品列入政府工作议程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市人民政府成立由市公共资源交管办、市经信委、招标采购行政监督部门和国资、审计、监察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优质地方产品与政府招标采购协调工作办公室,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责任单位:各级政府、市公共资源交管办、市经信委、国资委、审计、监察和各行政监督部门

    各部门制定的有关支持小微企业和《目录》产品的招标采购具体措施,于10月底前报市政府。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各部门落实本办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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