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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工业经济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的若干意见(余政发〔2012〕73号)
发布于 2012/10/9 9:23:05 点击量: 5955


    三、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9.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2012年,市财政安排7500万元培育发展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重点用于鼓励引进新兴产业项目、扶持企业做大做强、推动企业加大技术设备投入和研发投入、科研合作、实施品牌战略。
  
    10.积极培育高成长企业。扎实推进实施“高成长企业培育计划”专项行动,从2012 年起,设立市高成长企业培育专项资金,5年内每年动态择优选择一批产业层次高、创新能力强、经济效益好、发展模式新、市场潜力大的科技型高成长企业,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对培育期间正常成长的企业,其实际上缴税收地方留成额比上年环比增长20%以上部分全额给予奖励,提前培育成功的企业可继续享受此政策3年。企业在上市过程中,因资产重组、账务调整、上市规范形成的新增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经批准后以上市项目形式给予全额补助。
  
    11.加快工业设计产业发展。培育发展工业设计企业(机构)和设计主导型制造企业,推动设计与制造对接,加快产业设计化、设计产业化进程。支持符合条件的工业设计类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推进企业科技创新
  
    12.加强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体系建设。加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鼓励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积极开展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对新获得宁波级、省级、国家级的企业服务平台和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分别奖励5万元、20万元和50万元。对收购国外研发机构的市内企业,符合条件的,按收购合同金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3.加强关键共性技术攻关。2012年,市财政安排2000万元科技专项经费,重点用于扶持重大科技项目的共性关键技术研发,以及国家计划项目立项的配套补助,支持以企业为主体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专项,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积极申报国家创新基金、863、973 等重大项目。
     
    14.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2012年,市财政安排1000万元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对发明专利申请和专利产业化的支持,加快推进专利信息平台建设,开展面向小微企业的专利辅导、专利代理、专利预警等服务。运用科技创新成果和专利技术创办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可按50—70%的比例折算为技术股份。
  
    15.加强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深入实施“千人计划”和“海外工程师引进计划”。对我市用人单位申报并列入国家“千人计划”的专家,给予200万元奖励;列入省“千人计划”的专家,给予100万元奖励;列入宁波市“3315计划”的海外人才,给予50万元奖励。对企业引进“海外工程师”实行年薪资助,给予企业每人10—30万元奖励。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留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给予相应经费支持。
  
    五、强化资源要素保障
  
    16.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水平。严格执行“七不准”规定,市内各商业银行对小微型企业的贷款利率上浮原则上不得超过基准利率的30%,严禁以各种名目超额收取费用,一经查实,应当予以返还;对商业银行向小微型企业贷款利率上浮不超过10%的,在政府年度考评奖励中予以倾斜;对商业银行小企业贷款不良率实行差异化考核,提高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拓宽融资渠道,加快推动企业上市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利用多种方式从债券市场筹集资金,积极推动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探索发展“区域集优”中小企业集合票据融资模式,组织引导企业通过银行间市场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充分发挥地区外汇政策优势,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利用国际市场筹集资金。积极支持企业境外上市及私募股权融资,优先安排地区短期外债指标支持中小企业贸易融资,优先安排地区担保额度支持中小企业利用境外担保境内融资,组织探索企业境外直接发行债券。积极推动企业转贷互助基金运作,在市财政投入2000万元的基础上,鼓励民间资金参与转贷互助,扩大企业转贷互助基金规模,对民间资金参与转贷互助的由市财政给予一定贴息。充分发挥国有融资性担保公司作用,对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的担保费率在原有费率的基础上下浮20%。加大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和信用担保风险补偿力度,2012年市财政安排1800万元信用担保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发展融资性担保公司,进一步提升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规模实力与专业能力。强化企业风险监测预警,建立完善政银企共同参与的联合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企业资金链、担保链断裂引发的金融风险,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和负面影响。
  
    17.加强工业用地保障。“十二五”期间,统筹建设用地指标用于重大工业项目建设的每年不少于30%,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工业项目建设的年均不得少于30%。允许企业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通过压缩绿化面积和原有建设用地上加层改造(或拆除重建)以提高容积率,国土部门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工业园区(工业功能区、产业基地)内符合条件的新建工业项目,经批准后可允许其非生产性用房比例在现有基础上提高3个百分点(国家和省级园区、开发区内企业所需生活服务设施用地与行政办公用地面积之和,不得超过工程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其他企业不得超过10%),切实提升工业用地利用效率。
  
    18.提高电力资源利用效率。按照“优先保障”、“一般保障”、“有限保障”三类对企业用户分档执行有序用电方案。对于每度电耗税收贡献高于全市平均值 1.128元的工业企业、三产服务业单位,列入全市“百强纳税大户”、“百强大企业培育计划”的非高能耗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业龙头企业、重点项目等给予优先保障;列入国家和省、市各级淘汰类目录的企业、市淘汰提升三年行动计划专项整治的行业和无证无照企业,高能耗企业和污染问题突出企业等给予有限保障,确保有限电力发挥最大效益。
  
    六、营造良好发展氛围
  
    19.提高服务企业水平。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联系服务重大项目和企业制度规定,深入开展“破难促调、服务企业”和“联系百家企业、开展百日帮扶”专项活动,主动送政策、送服务到企业,帮助企业解决或缓解要素瓶颈制约,加快转型升级。积极探索创新政府购买服务模式,通过服务外包、政策补助等形式,进一步完善企业服务平台功能,拓展服务内容,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水平。
  
    20.强化工业经济发展评价考核。建立工业经济发展指标考核与月度工业经济主要指标公布排名制度,对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经济主要指标进行排序并予以公布,年底对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21.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密切配合,开设专题、专栏和专版,加强相关政策宣传和解读,促使企业用足用好现有各类政策;坚持正面宣传、引导和激励,充分挖掘并大力宣传企业在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创新发展中总结出来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树立榜样、聚焦实业、做强主业,进一步营造有利于工业稳定增长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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