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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设计职业资格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浙人社发〔2012〕283号)
发布于 2012/10/15 11:03:53 点击量: 9895


浙江省工业设计职业资格制度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省政府《关于推进特色工业设计基地建设加快块状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1〕81号)精神,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浙江省工业设计职业资格制度试点有关问题的函》(人社厅函〔2012〕144号)要求,现就我省开展工业设计职业资格制度试点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原则

    在浙江开展工业设计职业资格制度试点工作,总体要按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有关规定,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指导下,在借鉴吸收广东省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浙江工业设计实际,积极探索符合工业设计专业人员成长规律的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建立形成“评价+培养”的人才队伍建设导向,为推进我省特色工业设计基地建设和加快块状经济转型升级提供强大的人才智力支撑。
总体要把握以下原则:

    (一)坚持“科学规范”的原则。严格依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有关规定,科学合理地划分专业类别,形成层次清晰、相互衔接、体系完整的工业设计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体系。综合运用考试、考核认定、考评结合等评价方法,确保工业设计专业人才评价的公平、公正。

    (二)坚持“社会和业内认可”的原则。积极发挥行业和主管部门作用,以行业分类为基础,建立起与单位岗位需求和行业发展紧密对接的评价标准;以业绩和能力为导向,逐步完善符合工业设计专业人员成长规律的评价办法。

    (三)坚持“先行先试,体现特色”的原则。以评价为导向,以培养为路径,建立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制度和个人从业诚信制度等,加大工业设计专业人才队伍培养建设力度,提升队伍整体水平。

    二、主要内容

    (一)制度定位
    本方案所指的工业设计职业资格制度是一项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纳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试点。

    (二)评价对象
    在我省从事工业设计专业工作的人员。

    (三)层级和名称
    工业设计职业资格分三个层级,名称分别为高级工业设计师、工业设计师和助理工业设计师。高级工业设计师为副高级资格,工业设计师为中级资格,助理工业设计师为初级资格。

    (四)评价方式
    1.工业设计师、助理工业设计师资格通过考试取得,不再进行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高级工业设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须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评审。
申报学历、资历等条件,比照相近行业国家职业资格申报条件,结合我省工业设计专业人才实际制定。
    2.工业设计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省统一考试制度,由省统一组织、统一时间、统一大纲、统一标准、统一证书。

    (五)评价标准
    遵循工业设计专业人才成长规律,综合考核评价申报人的思想品德、知识结构、业绩成果和能力,特别要注重从业人员设计实践和作品成果。具体标准另行制定。

    (六)政策衔接
    1.对在工业设计职业资格制度试点前,从事工业设计专业并取得相关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可通过考核认定取得高级工业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考核认定办法另行制定。
    2.对取得工业设计职业资格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国家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三、实施步骤

    (一)省人力社保厅会同省经信委研究制定《浙江省工业设计职业资格制度试点工作方案》,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

    (二)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的试点工作方案要求,研究制定《浙江省工业设计职业资格制度试点工作暂行办法》及《浙江省工业设计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浙江省高级工业设计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浙江省高级工业设计师考评结合评价办法》等配套政策,在我省推行工业设计职业资格制度试点。考虑到我省工业设计产业结构及人才队伍的现状,拟在机械制造、交通设备、电子信息、家电家居、轻工纺织等领域产品设计中先行开展试点,逐步拓展到其他相关产业领域。

    (三)组织相关实施工作。我省工业设计职业资格实施工作分两步走。第一步争取年底前部署开展考核认定工作,考核认定一批符合相关条件的高级工业设计师;第二步在明年全部推开,开展初、中级考试和高级考评结合评审工作,并全面实施工业设计职业资格相关制度规定。

    (四)认真梳理和总结试点经验,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

    四、组织分工

    (一)成立浙江省工业设计职业资格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省人力社保厅和省经信委分管领导及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成员名单见附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人力社保厅。

    (二)明确相关职责分工。

    在领导小组的指导协调下,省人力社保厅和省经信委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省经信委负责拟定考试大纲、考试科目、组建考试命题专家库、编写考试用书,做好应试人员资格审查;建立行业培训标准,开展继续教育,做好职业资格登记(包括个人从业诚信)工作;拟定高级工业设计师资格的评审标准,组建高级工业设计师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组织开展评审工作,承担评委会日常管理工作。

    省人力社保厅负责指导、监督、检查职业资格考试和评审、登记工作。具体做好考试大纲、科目审定,确定合格标准;审定高级工业设计师资格的评审标准,抽取组建评委会,资格审查,核准评审结果;颁发资格证书。

    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办公室承担。


    附件:浙江省工业设计职业资格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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