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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经信委关于印发宁波市智慧城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甬财政工[2012]124号、智慧办[2012]4号
信息来源:宁波市经信委 发布于 2012/10/22 9:31:00 点击量: 13642


宁波市智慧城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六个加快”战略部署,推进智慧城市建设,根据《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智慧城市的决定》(甬党[2010]14号)、《宁波市加快创建智慧城市行动纲要(2011-2015)》的文件精神,设立宁波市智慧城市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扶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资金来源和用途
“十二五”期间,专项资金由市财政预算每年安排,主要用于对智慧项目合作引进、智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综合应用项目建设、智慧产业基地创建、智慧城市示范项目及智慧城市建设推进工作等方面的政策支持。
第二条 扶持原则
(一)突出重点。按照市委市政府“加快创建智慧城市”的战略部署,突出扶持重点,重点支持资源整合共享、公共服务、产业带动力强的智慧城市项目建设。
(二)带动产业。把培育智慧产业作为立足点,大力推动基于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各类新兴智慧型产品和服务的研发制造和广泛应用,着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三)统筹整合。统筹整合相关资金,上下联动,政策配合,形成合力,围绕产业转型升级全面推进智慧城市建设。
(四)注重绩效,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充分发挥专项资金鼓励、支持智慧城市建设的导向作用,以绩效目标作为资金使用和项目确定的依据,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规范、安全和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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