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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波市委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若干意见 甬党发〔2012〕147号
发布于 2012/11/22 3:31:28 点击量: 35194

   
    二、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化发展
    依托现有产业基础和研发基地集聚情况,按照功能协调互动、产业相对集聚、要素集约利用、生态环境和谐的布局原则,以现有交通信息网络为纽带,以国家级基地为引领,有效发挥国家高新区作为国家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载体的体制机制优势,构建“一区多园”管理体制,同时突出产业集聚区、各类开发区(园区)、产业功能区块优势功能和整体特色,形成“一核、两翼、40专业园(基地)”的总体布局框架。
    “一核”包括海曙、江东、江北、北仑、镇海、鄞州等市六区。依托中心城区现有城市功能及宁波市高教园区、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现有研发实力,重点开展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装备等优势产业关键技术研发,加快发展创意设计产业,大力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创新及中介服务基地建设,建设成为长三角重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国际贸易服务中心和华东地区重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
    “两翼”是指慈溪、余姚等北部区块和奉化、宁海、象山等南部区块。北部区块以宁波杭州湾产业集聚区、慈东滨海区、余姚工业园区和余姚经济开发区为重点,打造长三角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行区。南部区块以沿象山港、三门湾和各类开发区(园区)为重点,建设成为浙江省海洋新兴产业示范区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重要基地。
    “40专业园(基地)”即在省级及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各县(市)区特色优势产业基地、卫星城市新兴产业基地和特色城镇工业功能区块等重点区块,因地制宜培育发展40个在省内、国内甚至国际上有重要地位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专业园(基地),提高产业集聚效率,促进新兴产业集群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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