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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波市委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若干意见 甬党发〔2012〕147号
发布于 2012/11/22 3:31:28 点击量: 35196

    
   
三、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加快构建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引进和培育实力型企业,构筑集聚发展平台,加强创新成果转化,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一)突破关键核心技术
    1.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开展科研攻关及产业化,围绕突破行业技术瓶颈,选择一批关键共性技术开展产学研联合攻关,促进资源节约、替代和循环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开发推广。鼓励和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发。
    2.设立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八大领域各产业发展的技术依托单位,策划各个产业重大项目和上下游产业链项目,谋划各个产业发展关键环节的产学研合作,组织产业关键技术攻关,为推进各个产业发展的针对性政策措施、三年行动计划制定等提供咨询和技术服务。
    3.根据国家相关要求,积极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企业争取国家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并根据规定落实地方配套资金。
    (二)集聚高端领军人才
    1.大力实施引进高端创业创新团队“3315计划”和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3315计划”,加快创新型领军和拔尖人才引进培养,鼓励企业引进“海外工程师”,实施领军和拔尖人才培养工程。
    2.定期发布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人才紧缺指数和紧缺人才开发导向目录以及宁波市人才紧缺指数报告,持续实施紧缺专门人才开发倍增计划。
    3.改革用人激励保障机制,着力改善国际化人才、高层次人才、创新型人才的生活条件和创新环境。加快人才公寓建设,大力推进“三年万套”人才公寓建设计划,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企业、研发机构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副高及以上职称高层次人才以及高级技师人才的住房需求给予倾斜保障。
    (三)实施重大产业项目
    1.按照“产业集聚、上下游延伸、配套能力增强”的原则,积极谋划、培育、引进和实施一批对产业整体水平提升和产业链完善具有关键性作用的“大、好、新”项目。对战略性新兴产业总投资10亿元及以上独立项目,以及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由市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一事一议” 的市级综合扶持政策。
    2.加大对八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跟进、赶超、抢占行业制高点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设立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对上年度投产的八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化、应用示范等重大项目,其中战略性产业项目总投资(不包括土地投入)不低于1亿元,新兴产业项目总投资(不包括土地投入)不低于5000万元,给予每个项目100万元的奖励;项目竣工投产运营起三年内,企业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形成的地方财力环比增长部分,分别并入市、县(市)区二级财政按规定设立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全额用于上述企业科技研发投入,促进企业创新发展。优先将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重点项目纳入省、市重点工程。
    3.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储备库建设,实行动态管理。积极争取和实施一批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高技术产业化专项和产业技术进步项目,并落实地方配套资金。
    (四)培育产业发展主体
    1.实施“810实力工程”,做大做强龙头骨干企业。结合三年行动计划,对每个战略性新兴产业上年销售收入前15位的规上企业,且增速高于同期全市规上工业平均增速5个百分点,列入当年度全市重点培育的“810实力工程”。列入“810实力工程”企业当年起连续三年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形成地方财力环比增长的50%部分,并入市、县(市)区二级财政按规定设立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全额用于上述企业科技研发投入,促进企业创新发展。
    2.实施“高成长企业”培育计划,尽快制订出台《宁波市高成长企业培育管理办法》,加快培育高成长型企业。
    3.实施初创企业培育工程。支持科技人员创业、产学研联合创业,培育扶持尚处初创期的经济实体。
    (五)搭建公共服务平台
    1.优化建设产业技术研发创新平台、检测检验平台、科技信息平台、孵育孵化平台,建设“一区一特”的特色创新平台,完善公共创新平台支撑体系。
    2.积极支持企业创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市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鼓励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建立企业研究院,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的科技创新。
    3.构建以研究开发前沿性技术、重大共性和关键技术为主的创新服务平台,有效提供产业技术咨询、解决产业技术难题、实现产业技术成果转化等服务。
    (六)构筑战略产业集群
    1.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加大对各个产业集聚区错位协同发展的引导力度。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园区)、产业集群示范区要把战略性新兴产业作为重点发展方向,引导现有产业升级,实现本区域内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每年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鼓励各地创建国家级、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专业园(基地)。鼓励各地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的支持力度。对经过认定的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专业园(基地),认定当年给予管理部门300万元财政补助,在此基础上被认定为国家级专业园(基地),认定当年再给予管理部门300万元财政补助,主要用于专业园(基地)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和招商引资等。
    2.定期制订发布《宁波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主导产业链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明确产业链招商方向和具体专业园(基地),严格专业园(基地)产业准入,鼓励招商管理部门引进符合《目录》的项目。
    3.鼓励企业围绕技术研发、生产协同、市场拓展组建产业联盟,有效利用各方优势资源推动产业协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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