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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社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使用失业保险基金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有关问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甬人社发〔2013〕21号)
发布于
2013/1/23 10:20:13 点击量:
31633
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预防失业促进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甬政发〔2012〕135号)文件精神,现将《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实施办法》、《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享受创业培训补贴的实施办法》、《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的实施办法》、《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享受以师带徒补贴的实施办法》、《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享受技能实训补贴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财政局
2013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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