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宁波市委关于强化创新驱动加快经济转型发展的决定
发布于 2013/1/24 3:25:43 点击量: 19874


    三、着力完善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

    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统筹科研院所、科技园区、服务平台和高校学科建设,引导创新资源向企业聚集,加快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十一)增强企业技术研发能力。实施科技创新“领航计划”,大力培育创新型初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领军企业。实施企业研发能力提升工程,引导企业建设高水平的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工程)实验室等研发载体。鼓励和扶持有条件的企业到海外设立研发中心,通过技术转让、合作入股、共同开发等形式,加强对产业重大关键技术的引进和合作。支持企业引进高层次技术人才和创新管理人才,提升研发能力和管理水平。建立健全以企业技术创新需求为导向的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机制,支持企业承担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十二)提高高校科研院所服务创新水平。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创新型、应用型和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鼓励和支持在甬高校围绕产业创新关键需求,组建知识服务平台,培育若干个省级以上协同创新中心。围绕国家海洋经济战略和海洋产业发展需求,加快引进或组建综合性海洋研究机构等一批高层次科研院所。引导中科院宁波材料所、北方材料科学与工程研究院、中物院激光与光电技术研究所等应用类科研院所,开展面向企业的基础研究、工业和工程化应用技术研究及系统集成的研发服务。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与企业联合组建技术研发平台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开展核心关键技术研发和基础研究,联合培养人才,共享科研成果。鼓励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到企业兼职或自主创业,促进科研成果转化、推广。鼓励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用财政资金建立的科技创新平台向企业开放、为企业服务,提高科技资源利用率。

    (十三)加快推进创新集聚区建设。依托甬江两岸的国家高新区、高教园(北区)和中科院宁波材料所、北方材料科学与工程研究院等新材料研发机构,大力引进国际知名投资机构和孵化器,规划建设“新材料科技城”,增强壮大磁性材料、高性能金属材料和合成新材料等研发能力和产业孵化能力,努力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新材料科技创新中心和我国重要的原创性新材料产业孵化基地。积极谋划海洋科技城。增强各类科技型、创新型园区与开发区、产业基地的对接,推动成长型、创新型产业规模化、集聚化发展。发挥县(市)区在区域创新中的作用,鼓励争创省级创新型县(市)区,争取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等各类创新试点、示范。

    (十四)推进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快建设宁波研发公共服务中心,强化对财政资金资助的科技项目成果和科研基础设施的统筹管理,建立统一的管理数据库和科技报告制度,依法向社会开放。根据产业发展新需求,新建一批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强化中小微企业共性技术攻关,推进大型仪器设备、科技文献、科学数据等共享,完善中小企业用户补贴机制。支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和行业(技术)协会发展,促进各类创新主体与要素市场的紧密联系,组织力量开展共性技术研发和服务。采用政府补贴方式,鼓励建立资源调查、检测服务等专业技术服务平台。

    (十五)完善科技市场服务体系。落实技术转让税收优惠政策,发展各类技术转移机构,完善技术交易市场体系,形成综合性的技术与产权交易平台。大力发展研发设计、技术交易及咨询、节能环保、检验检测、软件与信息技术、知识产权、科技金融等重点科技服务业。实施科技服务业示范项目、企业和基地计划,培育集聚一批社会化投资、专业化服务的科技服务机构。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制度,促进各类专业服务机构发展。鼓励支持行业协会开展技术预见、规划、评估和咨询等科技服务,发挥其在行业技术创新中的组织协调作用。依托“科技服务业网上平台”,优化科技服务业资源共享机制。

    (十六)扩大科技交流与合作。鼓励外资企业、中央企业和外省市企业来甬设立研发中心,吸引国际知名高校和科研院所落户宁波,加强与我市产业关联度高、专业特色强的国内重点高校院所的全面合作,鼓励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向我市转移和产业化。完善企业海外研发投资管理体制,设立海外投资咨询中心,鼓励企业开展海外研发投资,为企业“走出去”开展国际科技合作提供快捷的信息和技术咨询服务。加大科技招商力度,鼓励企业、高校院所开展国际科技合作,对推动科技创新能力较强的产业化研究项目,按照《宁波市国际科技合作管理暂行办法》予以支持。

 

  • 所含政策
  • 所含服务
  • 所含知识
  • 所含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