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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海区推进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镇政办发〔2010〕43号)
镇政办发(2010)43号号
发布于 2011/1/11 0:00:00 点击量: 8660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镇海区推进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执行,为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建设平安镇海作出积极的努力。

  

 

                            年五月十四


镇海区推进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规范化)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浙委〔20098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创建工作,引导、鼓励企业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引导企业加快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鼓励企业运用科学、规范的管理方法,改进安全管理工作;树立一批安全生产样板企业,为全区企业的安全管理起到示范引路作用,以提高我区企业安全管理的整体水平和企业竞争力,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

二、工作目标

随着我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创建试点工作的逐步深入,标准化(规范化)创建工作将逐步向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相对较差的企业覆盖。我区很大一部分企业尚处于资本原始积累的初、中期,通过技术改造实现产品高质量、管理上台阶的转变,还需要有一个较长的时期。为此,我区将按照“突出重点、稳步推进、提质扩面”这一工作原则,在政府的引导和推动下,通过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加大工艺技术改造力度,使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得到明显的改善,经济效益得到较大程度的提高,经过一段较长时间的努力,使我区多数规模以上企业基本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的要求。

我区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从标本兼治的思路出发,在加强监管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的同时,着力推动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从2006年开始,我区就开始了安全管理标准化规范化的试点推进工作,以促进企业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经2006-2009年四年的努力,已有132家工业企业通过了标准化规范化审核,其中危化企业达标65家。为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

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为了进一步加大安全管理标准化的推进力度,拟从2010年到2012年,用3年左右的时间在我区规模以上工矿企业中进一步扩大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覆盖面,以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提高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水平。

三、实施对象

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创建工作的对象为全区的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

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创建的重点行业为机械(设备)制造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企业,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钢结构制作、纺织印染等企业。

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创建工作,特别是要鼓励企业创建国家级、省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鼓励企业开展HSE(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四、工作要求

根据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创建工作推进机制。各镇(街道)、工业园区应根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企业本质安全条件的具备等状况,对辖区内的企业进行分类排队,确定分年度达标的企业名单,有计划地开展标准化(规范化)的创建工作。同时,各镇(街道)、工业园区要积极引导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开展省级标准化建设工作。区安监局根据标准化(规范化)创建工作计划,充分利用各种社会技术力量,积极开展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服务和指导工作,帮助企业解决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镇(街道)、工业园区负责辖区内工业企业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服务和推进工作,具备验收条件的,报区安监局组织验收。

五、政策措施

(一)政府对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创建的企业,实行有条件的资金补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设、安全技术咨询、标准化(规范化)工作验收等。区安监局根据全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创建的年度计划,确定每一年度的资金补助概算,区财政局每年列入财政预算安排必要的经费用于此项补助;区安监局对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创建并通过验收的企业,通过财政支付形式按时予以补助。补助额度如下:

1.通过HSE管理体系认证或国家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验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企业,补助额度为8万元;通过HSE管理体系认证或国家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验收的一般工业企业,补助额度为6万元;

2.通过省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验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企业,补助额度为4万元;通过省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验收的一般工业企业,补助额度为3万元;

3.通过市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验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企业,补助额度为2.5万元;通过市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验收的一般工业企业,补助额度为2万元;

4.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提高的企业,自通过高一等级验收后补助差额部分;

5.本方案实施前已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验收的企业,其补助资金于复审合格后补发。

(二)区安监局定期对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验收、安全生产规范化达标验收和通过HSE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在网上进行公布。

(三)对符合我区技术改造产业政策,采用先进技术通过技术改造而使本质安全条件得到明显提高的企业,可以按照我区的技术改造奖励政策获得区政府奖励的相应支持;自2013年起,未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达标验收的企业,不得享受技术改造奖励政策。

(四)因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而被注销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称号的,或已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验收、复审时未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而被注销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称号后一年未通过复审的,补助资金予以收回。收回的补助资金进入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账户。

(五)本方案实施后,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达标验收将作为政府对企业评奖评优、企业负责人先进评定、企业和企业负责人的政治荣誉给定时的必要条件。

对中小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化工作的推进,各镇(街道)、工业园区可以根据自身的条件,制定相应的配套支持政策。

本方案的鼓励政策自2010年度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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