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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申报条件及程序
发布于 2010/4/12 0:00:00 点击量: 5370

市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申报条件及程序

 

    申报条件

1、企业上年度技术开发费投入占销售收入2%以上或上年度技术开发费投入超过2000万;

2、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单独用房面积200平方米以上,并具备必要的试验仪器及设备;

3、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内部应有合理的组织机构,健全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目标,直接从事研发人员10人以上;

4、企业申报年度前三年内,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授权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植物新品种权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或市级以上名牌产品或主持参与行业(国家、国际)标准的制(修)订;
  5、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应经过县(市)、区培育,其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本市同行内处于领先地位。

 

    申报程序

1符合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认定条件的,由企业在宁波科技信息网(www.nbsti.gov.cn)上填写《宁波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项目申请表》和《宁波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评价表》,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特殊行业须提交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打印书面材料一式二份并盖章,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市科技局,由市科技综合服务中心统一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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