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创业资金项目申报条件及程序
申报条件
(一)科技创新创业资金项目
1、2003年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属产业化前期项目或尚处初创期的经济实体。优先支持在各级创业中心或孵化器内孵化、初创的项目;优先支持科技人员创业、产学研联合创业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技术、高附加值的创业项目。
2、承担项目的科技人员年龄须在55周岁以下;申报的项目应属高新技术领域,或属我市鼓励发展产业的共性、关键性、前导性技术的研发、中试项目。
3、申报项目企业的注册资本应在50~500万元之间,软件企业应在30~300万元之间;承担单位对该项目的实际投入(不含基建费)占总投入的一半以上。
(二)风险投资
科技创业投资公司、企业或自然人申请补助资金应具备以下条件:
1、创业投资公司投资的应符合国家《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和《外商投资企业管理规定》的要求;企业的设立和对外投资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自然人对外投资必须提供由金融机构开具的证明其资金来源合法性的有关凭证。
2、创业投资公司、企业或自然人以现金形式投资本市“科技创业之星计划”和“<span style="font-family: 微软雅黑; mso-b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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