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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区工程技术中心认定办法(试行)
发布于 2010/4/12 0:00:00 点击量: 5063

镇海区工程技术中心认定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步伐、以及规范区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认定和管理,参照市科技局关于《宁波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甬科高[2006]161),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组建中心。组建中心旨在强化科技成果产业化的中间环节,形成和逐步完善以企业为主体,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为技术依托,自主创新与引进消化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为加速企业的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基本技术支撑和优化的运行机制。

第二条    中心具有相对独立地位的科研开发实体或组织。

第三条    中心的主要任务

(一)为企业研制开发适销对路的高新技术产品;应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工艺或产业;对企业引进的科技成果进行消化、吸收和创新。

  (二)组织和运用国内外的技术和智力资源,开展范围广泛、形式多样的技术交流和合作,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同行业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

(三)建立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开展人才交流和合作,培训企业、行业急需的高素质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四)建立与完善知识产权制度,企业高度重视专利等知识产权的申报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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