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启动2013年宁波市级大中专毕业生实践基地及宁波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评选工作。
据了解,宁波市级实践基地或见习示范基地应符合:
一、为见习毕业生提供不低于当年度当地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费,并为见习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每年能持续提供见习(实习)岗位20个,见习结束后录用比例不低于30%或每年招收见习人数在30人以上,见习期满后,留用率不低于40%等条件。
候选单位产生并公示后,宁波市人社局分别授予“宁波市级大中专毕业生实践基地”、“宁波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称号,并统一挂牌。其中被评上“宁波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将一次性奖励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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