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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政府资助企业培养创新团队人才工作”的通知
甬人社发(2013)218号号
信息来源:宁波市人社局 发布于 2013/6/5 14:21:00 点击量: 2282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直各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关于强化创新驱动、加快经济转型发展”决定和“百个创新团队培育计划”要求,结合宁波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和企业科技创新人才需求,2013年继续选拔、资助企业优秀创新人才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企业创新团队人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标。通过政府资助企业培养创新团队骨干人才工作,发挥政策导向作用,进一步增强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的动力,提高企业自主创新的能力,主动适应转型升级需要,不断开创科技人才支撑和引领经济转型升级的新局面。

 

    二、选送范围、对象及基本条件。1、选送范围、对象:宁波市企业中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的技术骨干或研发人员。2、选送对象的基本条件:(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具有较扎实的相关专业工程理论知识、较强的研发创新、技术成果转化能力,有培养前途;(2)为国民教育序列本科毕业并具有三年以上(包括三年)工作经历,有较好的英语基础;(3)一般不超过40周岁,身体健康。

 

    三、培养专业。根据我市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以及企业科技人才培养实际需求,拟从水利工程、材料工程、动力工程、机械工程、工业工程、项目管理工程、电气工程、控制工程、计算机技术、电子与通信工程、建筑与土木工程等专业中,确定四至五个重点培养专业。

 

    四、资助办法。市财政给予每位工程硕士培养人选50%的培养费资助(工程硕士培养费人均3.6万元左右),所需经费由人才开发专项资金安排;其余培养费等相关费用由所在单位与被资助对象协商解决。各县(市)区可参照执行或根据本地实际自行制定资助办法。

 

    五、培养形式。被资助对象以政府委托培养形式,利用业余时间在甬在职攻读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上海大学等国家“985工程”重点大学或国家 “211工程”重点大学及与宁波市紧缺急需专门专业相匹配的特色专业高校、科研院所的工程硕士专业学位。

 

    六、选拔办法。1、符合资助条件的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填写《2013年政府资助企业创新人才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申请表》,须所属企业签署推荐意见后,于6月5日前报至市人才培训中心。2、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人基本条件和报考专业情况进行审核,资格认定合格后,申请人参加全国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入学考试,被正式录取者,签订培养协议,正式列入培养资助对象(当录取人数超过资助总额时,按全国GCT考试成绩逐位淘汰)。

 

    政府资助企业培养创新团队人才,是宁波市委、市政府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推进经济转型发展,提高企业科技创新人才素质,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具体举措。各有关部门对此要高度重视,积极认真地做好宣传、组织和推荐工作,并尽力帮助资助对象解决在学习期间的实际困难,保证其安心学习,如期完成学业。

 

    联系人:章成松、王铮 联系电话:87111393、83867574 

 

 

              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 波 市 财 政 局

 

                              2013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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