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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遭抢注 企业怎么办?
信息来源:东南商报 作者: 编辑 马侃侃 发布于 2013/6/13 11:27:00 点击量: 1214

 

    商标名称:微信

 

  商标类别:第38类/电信及通信服务

 

  商标申请人:北京联智昭阳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腾讯公司

 

  案例:

 

  微信是腾讯公司新推出的聊天工具, 2011年1月21日正式推出后,抢注商标的个人和机构不在少数。据了解,目前被抢注的“微信”商标,通过公示且正式获得商标注册证的已有18个,已进入初审公示期有29个,而这些商标的所有权无一为腾讯公司所拥有。

 

  据了解,腾讯公司于2011年1月24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递交了第9类和第38类的“微信”商标申请;而就在一个星期之前的2011年1月17日,北京联智昭阳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抢先一步申请注册了第38类的“微信”商标,由此造成腾讯公司这两个商标被驳回。

 

  根据商标法的定义,第38类即电信类别是指“至少能使二人之间通过感觉方式进行通讯的服务”,其包含有两个子类,分别是3801(进行播放无线电或电视节目的服务)和3802(通讯服务)。目前联智公司已经拿到的部分商标权(“电视广播、新闻社”)属于3801,其专用权期限为2012年6月28日至2022年6月27日。而“通讯服务”由于腾讯提出异议,所以目前处于待审核状态。如果腾讯拿不到这个类别的商标,将直接影响到腾讯微信的运营。

 

  分析启示:

 

  第一、市场未动、商标先行。企业在设计开发新产品时,应同步考虑并实施商标的申请注册,特别是自身产品所属的类别和与之密切相关的类别都应提前申请,尽早获得商标专用权。而当该商品和商标达到一定知名度时,还应在与该商标类似或非类似商品类别上进行防御注册,以免受职业商标炒家的抢注而侵害自身权益。

 

  第二、加强商标监测并及时提出异议。企业应密切关注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商标公告》,或委托商标代理组织进行市场追踪监测,如发现相同或近似商标,应及时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异议。根据《商标法》规定,对初审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而对于已经注册的商标,权利人认为是被他人恶意抢注的,可以自该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申请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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