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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13年政府资助企业培养创新团队人才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北区人社(2013)31号号
信息来源:江北政府网 发布于 2013/6/13 16:40:00 点击量: 748

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慈城镇党委、人民政府,区直各单位: 


  现将《关于做好2011年政府资助企业培养创新团队人才工作的通知》(甬人社发〔2013〕218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符合资助条件的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填写《2013年政府资助企业创新人才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申请表》(含电子文档),于2013年6月5日前报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


  联系电话:87668183。

 

 

  附件:《关于做好2013年政府资助企业培养创新团队人才工作的通知》(甬人社发〔2013〕218号)

 


中共江北区委组织部 
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江北区财政局
2013年5月29日
 

 

关于做好2013年政府资助企业培养创新团队人才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做好2013年政府资助企业培养创新团队人才工作的通知》(甬人社发〔2013〕218号)和《关于实施“五个一”人才工程打造创业型“人才特区”的若干意见》(甬新党发〔2012〕9号)文件精神,2013年选拔、资助部分企业优秀创新人才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企业创新团队人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标


  通过政府资助企业培养创新团队骨干人才工作,发挥政策导向作用,进一步增强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的动力,提高企业自主创新的能力,主动适应转型升级需要,不断开创科技人才支撑和引领经济转型升级的新局面。


  二、选送范围、对象及基本条件


  1、选送范围、对象:宁波杭州湾新区企业中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的技术骨干或研发人员。


  2、选送对象的基本条件:(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具有较扎实的相关专业工程理论知识、较强的研发创新、技术成果转化能力,有培养前途;(2)为国民教育序列本科毕业并具有三年以上(包括三年)工作经历,有较好的英语基础;(3)一般不超过40周岁,身体健康。


  三、培养专业


  根据新区产业结构调整、发展需要,以及企业科技人才培养实际需求,拟从水利工程、材料工程、动力工程、机械工程、工业工程、项目管理工程、电气工程、控制工程、计算机技术、电子与通信工程、建筑与土木工程等专业中,确定四至五个重点培养专业。


  四、资助办法


  宁波市财政给予每位工程硕士培养人选50%的培养费资助(工程硕士培养费人均3.6万元左右),所需经费由人才开发专项资金安排;新区财政给予1万元培养费资助(获得工程硕士学位证书后需与企业签订3年劳动合同);其余培养费等相关费用由所在单位和被资助对象协商解决。


  五、培养形式


  被资助对象以政府委托培养形式,利用业余时间在甬在职攻读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上海大学等国家“985工程”重点大学或国家“211工程”重点大学及与宁波市紧缺急需专门专业相匹配的特色专业高校、科研院所的工程硕士专业学位。

  六、选拔办法


  1.符合资助条件的新区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填写《2013年政府资助企业创新人才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申请表》,须所属企业签署推荐意见后,于6月4日上午前报至新区人力资源中心127办公室,电话:63070910。


  2.由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人进行基本条件审核,资格认定合格后,申请人参加全国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入学考试,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当年资助总额和考试情况确定培养资助对象,培养资助对象在签订委培协议后,到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正式列入培养资助对象(当录取人数超过资助总额时,按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成绩逐位淘汰)。
  

    政府资助企业培养创新团队人才是提高企业科技创新人才素质,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具体举措。各有关单位对此要高度重视,积极认真地做好宣传、组织和推荐工作,并尽力帮助资助对象解决在学习期间的实际困难,保证其安心学习,如期完成学业。

 

附件

企业创新人才培养工作程序

 

  1、符合资助条件的宁波市企业相关人员填写《2013年政府资助企业创新人才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申请表》,经所属企业签署推荐意见后,于6月4日上午前报至新区人力资源中心127室。


  2、2013年6月上旬,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确定初选人员,于6月中旬在中国宁波培训网

http://www.rcpx.net公布。


  3、2013年6月底起组织初选人员利用双休日分批进行考前培训,报考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参加相应科目的考前培训。


  4、攻读工程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一般6月底开始。考试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10月份的入学考试(称“GCT”);第二阶段为各培养单位自行组织的专业课考试,考试工作于2013年年底前结束。以上具体时间以国务院学位办公布和报考院校招生简章为准。


  5、2014年3月初,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当年资助总额和考试情况确定培养资助对象(名单在中国宁波培训网

http://www.rcpx.net公示)。


  6、培养资助对象在正式录取前需到宁波市人才培训中心签订委培协议,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7、培养资助对象签订委培协议后,到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正式列入培养资助对象。


  8、资助学员一般于2014年4月开学,具体以宁波市人才培训中心通知的开学时间为准。

  

    申请表下载2013年政府资助企业创新人才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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